揭市國資黨委〔2020〕41號
關于印發《揭陽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組織主體責任、內設紀檢
組織監督責任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單位黨組織:
《揭陽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組織主體責任、內設紀檢組織監督責任工作的意見》業經市國資委黨委會討論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中共揭陽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委員會
2020年7月14日
揭陽市國資委監管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組織主體責任、內設紀檢組織
監督責任工作的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國資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促進市屬國有企業健康發展,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規定,現就揭陽市國資委監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基層黨組織主體責任、內設紀檢組織監督責任提出如下意見。
一、明晰職責任務,嚴格落實基層黨組織的主體責任
(一)企業各級基層黨組織必須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與時俱進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切實擔負起統一領導、直接主抓、全面落實的主體責任。
企業基層黨組織是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主體,統一領導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企業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各單位黨組織書記、企業主要負責人是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基層黨組織班子其他成員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企業基層黨組織及班子成員應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自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領導者、執行者、推動者的職責。
(二)企業基層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的主要任務。
1. 統籌謀劃部署。堅持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企業改革發展工作總體布局,與業務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實施、同考核。定期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及時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任務做出部署,明確領導班子、領導人員的職責和任務分工,推動工作落實。
2. 強化宣傳教育。積極開展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和紀律教育學習月活動,推進廉潔文化進企業,強化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意識和遵紀守法觀念。
3. 健全工作機制。督促各職能部門充分履職、各負其責、齊抓共管,形成抓黨風廉政建設的強大合力。完善責任體系,真正把主體責任落實到企業各基層黨組織、各部門、各崗位和個人。
4. 嚴格監督考核。加強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的日常管理和履行責任情況的監督,定期組織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檢查工作,發現苗頭性問題或對落實責任不到位的,及時提醒、告誡、批評和糾正,防止職責范圍內的廉潔風險和違法違紀問題發生。
5. 選好用好人員。選拔任用企業領導人員之前,應充分聽取紀檢監察部門和有關監管部門對擬提拔人選意見。完善和落實新任職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談話、考察等制度,加強對重要崗位、關鍵崗位人員輪崗交流。嚴格組織人事工作紀律,主動接受各級監督。
6. 深化作風建設。堅持不懈抓好作風建設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領導開展資產損失責任追究工作,嚴肅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腐敗問題,健全查糾不正之風工作長效機制。認真解決企業歷史遺留問題,防止國有企業改革過程中損害職工群眾合法權益的現象發生。
7. 強化權力監督。認真制定和落實懲防體系建設規劃和“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制度,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制度,規范權力運行程序。認真組織排查投資決策風險、經營管理風險和個人廉潔責任風險,健全事前事中事后監管制度,強化風險防控意識。深化企業改革,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進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形成協調運轉有效制衡的決策、執行、監督體系。推進廠務公開、黨務公開,努力建設“陽光國企”。
8. 堅決反對腐敗。強化對紀檢監察工作領導,配足配強本單位內設紀檢組織工作人員,經常聽取本單位內設紀檢組織工作匯報,及時幫助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加強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和制度保障各項措施,積極配合、支持和保證市紀委監委或派駐紀檢監察組履行監督執紀職責,為紀檢監察機構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物資保障和良好工作條件。
9. 帶頭做好表率。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從業若干規定》和實施細則,嚴格執行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職務消費、薪酬管理等制度,帶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部署和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省實施細則精神,帶頭廉潔自律,帶頭接受監督,帶頭履行“一崗雙責”的要求,帶頭嚴格執行述職述廉、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等規定。
(三)基層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要按照基層黨組織主體責任任務,認真履行領導責任,主動了解企業重大案件、作風紀律建設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進展情況,做到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大案件親自督辦,強化組織推動,加強教育監管,保持清正廉潔。領導班子成員要認真落實分管職責,強化工作指導,加強日常監管,自覺接受監督。
二、樹立擔當意識,嚴格落實內設紀檢組織的監督責任
(一)企業內設紀檢組織要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國有企業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試行)》等規定,強化擔當意識,認真履行監督責任。
企業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是履行監督責任第一責任人,其他人員按照職責分工履行監督責任。
企業基層黨組織、內設紀檢組織要認真按照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要求,積極推進市屬國有企業反腐敗體制機制創新,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將監督工作、反腐敗工作納入企業黨建和內控制度,作為重要方面重點部署,強化監督的獨立性權威性。
(二)企業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責任的主要任務。
1. 加強組織協調。協助基層黨組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協助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計劃、目標要求和具體措施,組織召開反腐倡廉工作等會議,經常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重要問題,及時向基層黨組織提出意見和建議。
2. 嚴格紀律監督。堅決維護黨章和黨內其他法規,加強對中央和省委、市委重大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定期聽取企業基層黨組織報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情況,協助基層黨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開展考核檢查。
3. 嚴格監督檢查。督促企業基層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監督檢查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及企業基層黨組織管理的領導人員執行“三重一大”決策制度、廉潔從業、作風建設、權力運行等情況,加強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督,發現苗頭性問題及時提醒,發現重大問題線索及時報告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參加或列席企業基層黨組織會議、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等相關會議,可以查閱企業有關文件、資料,調閱企業財務、內審和企業監事會工作情況報告,強化權力運行監督制約,促進風險防控工作落實。
4. 加強責任追究。堅持有損失必查、有責任必究、有腐敗必懲原則,組織并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資產損失調查和責任追究。根據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部署,配合完成企業案件查辦工作,認真檢查、處理規定權限內的企業領導人員違反黨紀政紀的重要案件。重點監督貪污賄賂、失職瀆職、違反財經紀律和廉潔規定等行為,以及國有企業改革中發生在改制重組、產權交易、投資決策、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重點領域、關鍵環節的腐敗案件和問題線索反映集中、群眾反映強烈的企業領導人員。
三、強化檢查考核,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工作
(一)企業基層黨組織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一級抓一級,監督檢查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及領導班子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1. 在基層黨組織民主生活會或組織生活會上,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應報告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
2. 監督企業和部門主要負責人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責任。
3. 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納入企業經營業績考核中,與企業領導人員薪酬管理、選拔任用掛鉤,形成壓力層層傳遞、責 任層層負責、工作層層落實和一級抓一級的工作責任體系。
4. 對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力導致不正之風長期滋長蔓延,或連續兩次以上出現重大問題,或出現重大資產損失和重大腐敗案件的,實行“一案雙查”,既追究當事人責任,也倒查追究領導人員責任。對阻礙紀檢監察部門辦案或以職務影響辦案工作的企業領導人員加大問責力度。
對監管企業領導人員主管、分管領域黨風廉政建設出現重大問題或發生重大資產損失的,除黨紀政務處分外,其薪酬等級系數應按有關規定相應調低或扣減相應年薪。
(二)加強對企業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責任情況的考核檢查。對考核成績優異的人員,會同企業基層黨組織予以表彰獎勵、提拔使用。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按有關規定嚴肅追究企業內設紀檢組織責任:
1. 發現領導班子成員違紀苗頭或腐敗問題線索,未及時提醒或向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報告,以致發生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
2. 對基層黨組織、企業內設紀檢組織或不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的問題不及時糾正、處理或責任追究不力的;
3. 對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案件、信訪件及其他事項不按要求辦理或通風報信和設置障礙,或對案件查處等工作不積極配合的;
4. 對企業發生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拖延不查、執紀不嚴的,或線索處置在向上級黨委報告的同時,不向紀檢監察部門報告,造成嚴重后果的;
5. 其他履行監督責任不力行為的。
四、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兩個責任”落實到位
(一)市國資委黨委每年將結合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一并對企業落實“兩個責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協作機制,定期召開會議分析企業黨風廉政建設形勢,加強對企業落實“兩個責任”的經常性指導與監督,落實監管責任。
企業基層黨組織對落實主體責任要常抓常議,加強宣傳,總結經驗,抓好典型,營造氛圍。要充分發揮企業內設紀檢組織的組織協調作用,推行紀檢監察、內審等監督部門合署辦公,形成由紀檢監察、審計、監事會構成的“三位一體”大監督機制,提高履行主體責任的能力。企業基層黨組織每年應按要求報告履行主體責任、推進黨風建設和反腐倡廉工作情況,及時請示報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并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企業內設紀檢組織應積極推動和監督企業基層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指導并監督企業基層黨組織建立健全黨風廉政建設的責任分解和落實機制。樹立鼓勵創新、支持改革、寬容失誤、遏制腐敗的執紀導向,注重保護企業領導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
企業內設紀檢組織負責人應定期按要求開展述職述廉述責、報告履行監督責任情況、及時請示報告涉及反腐倡廉建設的重要情況和問題,同時應報告本級基層黨組織班子成員執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情況,主動接受上級黨委和紀檢監察部門的領導和監督。
(三)健全資產損失問責工作機制。市國資委黨委成立由黨委書記任組長,黨委委員任副組長的問責工作領導小組,組員為人事秘書科、監督考核科、資產管理科、發展改革科科長。企業基層黨組織應參照這一模式抓緊完善問責工作機制,有效開展對資產損失的問責工作。
(四)建立對企業工作督查機制。每年定期對企業黨風廉政建設情況進行督查,重點對企業“三重一大”集體決策執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緊扣“四個著力”,注重發現問題,形成有效震懾,切實加強對企業領導班子特別是主要負責人的監督,督促企業基層黨組織、內設紀檢組織把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落到實處。
(五)健全執紀監督保障機制。
1.企業基層黨組織、內設紀檢組織應嚴格落實查辦腐敗案件以上級紀檢監察部門領導為主,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在向同級基層黨委報告的同時向上級紀委報告。
2. 完善案件查辦工作保障機制。依托企業內部資源,利用企業力量,提高信訪舉報件的核查率。完善案件查辦組織協調機制,調查重大資產損失和腐敗案件的同時應剖析案發原因,對相關事項和責任人建立登記、報告、整改和問責機制。
3. 完善制度保障體系。重點建立完善企業基層黨組織、內設紀檢組織主要負責人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簽字背書、述職述廉、群眾評議、誡勉約談、專項檢查、考核評價、責任追究等制度,細化操作,規范程序,確保“兩個責任”落實具體化、制度化、規范化和長效化。
4. 加強企業內設紀檢組織隊伍建設,從人力物力財力上積極支持紀檢監察工作,保障內設紀檢組織更好地履行監督職責。
(六)企業基層黨組織應參照本意見,研究制定具體的落實細則,確保在黨風廉政建設中基層黨組織履行主體責任、內設紀檢組織履行監督責任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