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設立經營國內和入境旅游業務旅行社的條件如下:
(一)取得企業法人資格,且注冊資本不少于30萬元。
(二)有固定的經營場所,出資人或旅行社擁有產權,或者租用且租期從提交完整申請資料之日起不少于1年的營業(非住宅)用房,能夠滿足業務經營的需要。
(三)有必要的營業設施:有傳真機、復印機、2部以上直線固定電話等辦公設備;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
(四)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是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必要的導游”是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電子導游證)的導游。旅行社從業經歷不得少于2年;相關專業經歷是指在中專以上院校或有關機構從事旅游管理或旅行社管理專業學習或研究的經歷,時間不得少于2年;旅行社應當與經理人員、計調人員、導游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期限不得少于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