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水產品包裝、貯存、運輸過程中違法使用漁業投入品、添加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其他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鮮活魚的運輸應遵守《活體水產品流通過程藥物使用規范》(DB44/T 533—2008)、《鮮水產品流通過程保鮮劑使用規范》(DB44/T 534—2008)、《NY 5070-2002 無公害食品 水產品中漁藥殘留限量》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
目前常用的麻醉劑有MS-222(烷基磺酸鹽同位氨基苯甲酸乙酯)、CO2(二氧化碳)和碳酸。禁止使用對人體具有直接或潛在危害的其他物質。
如市民發現市場上有違規使用麻醉劑、保鮮劑等行為的,可直接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反映和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