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住房公積金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為進一步改善我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家庭居住條件,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 指導意見》(國辦發(2020 ) 23號)和《揭陽市人民政府關 于印發<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揭府規 〔2020〕4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我市住房公 積金繳存職工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提取住房公積金有關事項 通知如下:
一、提取對象
揭陽市行政區域范圍內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房屋所有權人及其配偶,可提取其名下的住房公積金。
二、提取頻次和額度
職工及其配偶僅可就同一套房屋在《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批準之曰起一年內提取一次,提取額度不得超過該棟(梯)增設電梯費用(不含電梯運行維護費 用)個人實際出資額。
三、申請材料
(一)揭陽市住房公積金個人提取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三)申請人對應歸集銀行一類賬戶(廣東省內)原件和 復印件;
(四)經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審査同意的《既有住宅增 設電梯聯合審查意見表》原件及復印件;
(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竣工驗收備案表》原件及復印件;
(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程竣工驗收意見表》原件 及復印件;
(七)該套房產不動產權證原件及復印件;
(八)本棟(梯)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協議(含增設電梯 費用分攤表)原件及復印件;
(九) 實際支付的費用憑證原件及復印件.
房屋所有權人配偶申請的,還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 件.
四、 其他事項
職工及其配偶有住房貸款未結清的,不能辦理既有住宅 增設電梯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
五、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