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全面實施標準化戰略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分局):
《揭陽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已經市司法局審核通過(揭市司函〔2022〕79號),現印發給你們,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2日
揭陽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廣東省標準化條例》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推進廣東先進標準體系建設的意見》(粵府〔2016〕127號)的有關規定,參考《廣東省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管理細則》(粵市監標準〔2020〕159號),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實施標準化戰略是指全市從事標準研制及相關科研項目,承擔并完成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和管理,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開展市級地方標準審查,實施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檢查等工作。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根據揭陽市政府辦公室對《關于設立揭陽市實施標準化戰略專項資金的請示》的辦復(綜五〔2021〕185號)有關規定,每年市財政安排用于推動我市實施標準化戰略的資金。
本細則所稱技術標準研制及相關科研項目是指主導和協助制定(含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工作和承擔的國際、國家、省、市標準化科研工作。
本細則所稱標準化試點示范建設是指為推動標準化機制創新,探索標準化助推經濟發展轉型升級新模式,承擔并完成經國家、省、市標準化主管部門批準立項的區域、園區、企業標準化試點示范活動。
本細則所稱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的建設和管理是指按照《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國家和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建設和管理工作。
本細則所稱市級地方標準審查是指市級地方標準發布前,由相關技術機構承擔對市級地方標準立項申請及技術指標的科學性、合理性、先進性、前瞻性進行審查,以保證地方標準體現地方產業優勢,引領產業轉型升級。
本細則所稱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的監督檢查是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有關規定,由相關技術機構承擔對企業標準、團體標準開展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的技術檢查工作。
本細則所稱參與國際、國內標準化組織及其活動是指承擔國際標準組織、國家和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年會、學術研討會等工作和承擔本市標準化重大活動項目等工作。
本細則所稱國際標準組織是指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國際電工委員會(IEC)和國際電信聯盟(ITU)及《采用國際標準管理辦法》確認的其他國際組織。
本細則所稱國際標準是指由國際標準組織發布的國際標準,以及其他重要國際組織(見附件)發布的國際先進標準。
第四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提前謀劃,儲備項目。
(二)績效優先,目標明確。
(三)定期退出,滾動安排。
(四)依法公開,強化監督。
(五)突出重點,獎補結合。
第二章 使用范圍和分配方式
第五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
(一)技術標準的研制及科研項目。
(二)承擔并完成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
(三)標準化活動的組織、管理。
1.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化工作組的工作;
2.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化工作組的工作;
3.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化工作組的工作;
4.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
5.承辦國際標準組織、國家和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的論壇、年會或學術研討會等;
6.承辦揭陽市重大標準化活動;
7.承辦其他國際、國家或省重大標準化學術活動;
8.承辦協助市級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的征集與論證評估、地方標準的技術審查和協助開展企業標準、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工作;
9.承辦宣傳貫徹標準化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培訓班;
10.專項資金資助項目涉及的組織、申報、評審、驗收、宣傳和管理等經費;
11.實施標準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重點工作任務(如標準化軍民融合項目研究、建立維護標準化公共服務類平臺、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和防護體系等)和其他按照國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
第六條 技術標準研制及科研項目資助額度:
(一)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國際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25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二)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國家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三)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行業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四)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地方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8萬元;協助制定的,資助額度不超過4萬元。
(五)每主導制定(修訂)1項有較大影響的團體標準,資助額度不超過5萬元。
(六)每承擔并完成1個國家級標準化科研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25萬元;每承擔并完成1個省級標準化科研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每承擔并完成1個市級標準化科研項目,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七)對以上第(一)至(六)項的資助,同一單位在同一年度享受的資助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當年度專項資金總額的25%。
多個單位同時參與制定(修訂)同一項地方標準、行業標準、國家標準,只資助在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前三位或在我市參與標準起草單位中排名最前的制定(修訂)單位。
多個單位同時承擔標準化科研項目的,只資助主導承擔單位或在我市參與單位中排名最前的承擔單位。
多個單位同時參與制定同一項國際標準,同時包括主導制定和協助制定單位的,主導制定單位可按主導制定國際標準額度分配,協助制定單位可按一個協助制定單位資助額度平均分配。多個單位同時參與制定國際標準且無主導制定單位的,可按一個協助制定單位資助額度平均分配。
參與國際標準的起草,并且其提案是唯一被采納為國際標準核心內容的,為主導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參與國際標準起草,并且其提案被采納為國際標準重要內容的,為協助制定國際標準的單位。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主導制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團體標準的單位:1.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唯一起草單位;2.標準文本的“前言”中排序首位的起草單位;3.團體標準的主導制定單位為發布該標準的團體。不符合上述三款所列條件之一的參與標準制定者視為協助制定單位。
標準文本沒有列出起草單位的,提供經標準立項發布單位批準,能佐證本單位為主導(協助)制定單位的立項文件或任務書。
第七條 承擔并完成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助額度:
(一)每承擔并完成1個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助額度不超過25萬元;通過國家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復審,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
(二)每承擔并完成1個省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三)每承擔并完成1個市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建設,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第八條 標準化活動組織、管理項目資助額度:
(一)對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20萬元;正式人員擔任國際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主席、副主席或秘書長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承擔國外權威標準化組織專業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經省級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可參照承擔國際標準化組織相關工作資助額度進行資助。
(二)對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三)對承擔廣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標準化工作組工作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四)對牽頭承辦國際、國家和省標準化組織的論壇、年會、重要學術研討會或其他國家、國際重大標準化學術活動等重大標準化活動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5萬元。
(五)對牽頭承辦揭陽市重大標準化活動和標準化法律法規、強制性標準宣貫培訓的單位,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六)對在實施標準化戰略過程中確需資助的其它項目(如標準化軍民融合項目研究、建立維護標準化公共服務類平臺、建立技術性貿易措施應對和防護體系等)或活動,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10萬元。
(七)對協助市級地方標準制定(修訂)計劃項目的征集與論證評估、地方標準的技術審查、地方標準報批材料審查工作、提供企業標準和團體標準自我聲明公開監督檢查技術支撐的單位,每年可給予不超過15萬元的項目立項。
(八)承擔其他按照國家、省委和省政府、市委和市政府明確要求由地方安排的項目,一次性資助額度不超過25萬元。
(九)實施標準化戰略項目的組織、申報、評審、驗收、宣傳和管理等工作所需的經費在當年度專項資金列支。
第九條 專項資金的分配方式,第八條第(七)至(九)項所列項目采取集體研究審核制,其他項目采取專家評審制。
第十條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對于有較大影響力、實施效果明顯、社會效益大的項目,經組織專家評審結果為優秀的,給予資助。同時,根據項目是否對我市標準化工作或產業發展產生較大影響,是否符合產業發展和政策方向,促進我市產業結構調整,并對參與程度、技術含量、復雜程度進行評價,分別確定不同類別項目的資助檔次。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使用范圍為揭陽市轄區內依法設立的法人機構。
第三章 申報和審批
第十二條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印發年度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明確申報條件、扶持范圍、扶持對象等內容,按照我市財政部門有關規定,做好專項資金申請受理、審核和信息公開工作。
第十三條 市直有關部門、中央在揭單位、省屬單位、跨地區企業集團單位申請資助經費的,申報材料直接送交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其他單位申請資助經費的,申報材料送交當地區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并經其初審合格后,向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推薦申報。
第十四條 申報單位應當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符合專項資金管理細則和申報指南的要求和條件。
(二)申報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或多頭申報,同一事項確因政策允許需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并注明原因。
(三)申報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時對提交的申報材料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第十五條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申報項目進行審核:
(一)對申報單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查。
(二)對申報單位存在影響資金安全的失信行為的,不予核查通過;對不符合條件的項目,不予通過。
(三)審核過程中發現申報單位可能存在非正常申請情形時,可暫停資助程序,展開調查;對申報單位拒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有權停止資助程序;屬于違法違規申請專項資金的,不予資助,已經資助的,予以追回。
第十六條 實行專家評審與行政決策相結合的立項審查制度。專家評審采取專家網絡評審、評審會、論證會等方式。從專家庫中選取5名(含)以上專家組成項目評審組,就項目的必要性、創新性、項目實施(課題研究)或實施方案的可行性、科學性、經費預算的合理性和承擔單位的團隊構建、管理制度、創新水平、工作能力等方面進行評審。專家評審結果和意見是項目立項決策的重要依據。
第十七條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職能科室根據初審結果,結合年度經費預算安排,以專家評審結果為主要依據,對項目進行全面審查,提出擬立項項目建議,經分管局領導同意,報局領導集體研究決策,決定擬入庫項目,確定資金使用計劃。
第十八條 擬入庫項目除涉及保密要求的內容外,按需要和相關規定向社會公示,公示7天。相關單位或個人對公示結果有異議的,可向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明確復核的內容、理由及主要證據材料或證據線索。復核后發現確實有誤的項目,由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其相關內容進行更改并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
第十九條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可根據工作需要,委托專業機構、中介組織作為服務單位參與項目審核、管理等工作中的事務性工作。
第四章 項目管理
第二十條 專項資金實施項目庫管理,具體按市財政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未納入項目庫,原則上不予安排預算。
第二十一條 中期檢查:對非事后補助的超過1年的入庫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主要采用項目承擔單位提交中期報告的形式。中期檢查的主要內容為:項目合同計劃進度執行情況;項目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指標完成情況;項目經費到位與使用情況。
第二十二條 非事后補助入庫項目的驗收。非事后補助入庫項目合同執行期滿后,由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執行期滿1個月前向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驗收申請,驗收工作須在項目合同執行期滿后3個月內完成。并提交項目立項單位驗收評估報告。項目實施過程中,遇到特殊情況,需延期驗收的,項目承擔單位應向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提出延期驗收項目的請示,并提供項目立項單位批準延期驗收的文件,由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職能科室審查,報請分管局領導審核同意,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書面批復后,項目驗收可延期進行,項目延期驗收的時間節點應不超過項目合同執行期滿后6個月。項目承擔單位在合同實施期內已全面完成項目合同所規定各項指標和任務的,可向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提前驗收。項目驗收由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職能科室組織,采取會議驗收評審方式。專家組由5名(含)以上單數數量專家組成。
(一)驗收內容: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書為基本依據。項目驗收的主要內容包括:項目合同書規定任務的完成情況、合同書規定的目標和驗收指標的完成情況、取得的成果及其應用情況、產生的效益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等。
(二)驗收程序
1.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出驗收通知。項目承擔單位接到驗收通知后,按要求準備驗收材料,將驗收材料報送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無特殊原因未按時報送驗收材料的,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2.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驗收評審,匯總專家驗收意見。
3.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項目驗收結果進行審查,確定驗收結論,將確定的驗收結論反饋給項目承擔單位。
4.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通過驗收后1個月內按專家驗收意見完善驗收材料,提交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進行驗收資料歸檔。驗收材料為:項目合同書復印件;項目工作總結報告;項目成果及項目成果佐證材料;項目成果推廣應用情況報告;項目經費決算表、財政資金支出明細表,已開展項目專項審計的,一并提交專項審計報告;其他相關附件。
第五章 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第二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要切實加強對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銀行、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第二十四條 專項資金管理實行責任追究機制。對弄虛作假、截留、挪用、擠占專項資金等行為,按《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427號)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五條 項目在執行過程中因故變更或中止時,項目承擔單位應向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項目變更或終止,并提供項目立項單位批準項目變更或終止的文件,對因故終止的項目,揭陽市財政局將收回全部或部分專項資金。
第二十六條 績效目標的申報。項目承擔單位必須編制支出績效目標,未按規定設定績效目標或績效目標審核不通過的項目不得入選預算項目庫。
第二十七條 績效自評。項目完成后,項目承擔單位按要求組織開展自我評價,形成績效評價綜合報告。績效自評的內容包括:主要包括績效目標的執行情況、資金投入和使用情況、為實現績效目標制定的規章制度及采取的措施、績效目標的實現程度及效果。
第六章 信息公開
第二十八條 專項資金實行信息公開。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在以下相關信息審批生效后 20 個工作日內,根據市財政部門有關規定通過本部門門戶網站、相關信息系統等載體向社會進行公開(涉密信息除外):
(一)專項資金管理細則。
(二)專項資金申報通知(申報指南)。
(三)專項資金分配結果,包括資金分配明細項目及扶持金額、項目所屬單位等。
(四)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包括項目財務決算報告、項目驗收情況、績效評價自評和重點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報告、財政財務監督檢查報告、審計結果公告等。
(五)接受、處理投訴情況,包括投訴事項和原因、投訴處理情況等。
(六)其他按規定應公開的內容。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由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細則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7月31日止。有效期屆滿,經評估認為需要繼續施行的,根據評估情況重新修訂。
附件
其他重要國際組織名錄
第三代合作伙伴計劃(3GPP)
電器和電子工程師協會(IEEE)
歐洲電信標準化協會(ETSI)
動物衛生組織(OIE)
植物保護公約(IPPC)
開放移動聯盟(OMA)
物聯網領域國際標準化組織(oneM2M)
材料試驗協會(AS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