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市委“三個最”,優化政務服務,方便群眾就近、快捷辦事,根據《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的實施意見》(粵市監規字〔2021〕3號),市局決定委托各縣(市、區)局(分局)在轄區內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復審,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事項:市局委托各縣(市、區)局(分局)實施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復審。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資格的復審工作由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工作所在地或者戶籍(戶口或者居住證)所在地的縣(市、區)局(分局)負責實施。
二、實施時間:2022年10月1日至2027年9月30日。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