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印發<新行政處罰法理解與適用工作指引>的通知》(粵司辦〔2021〕77號)有關規定,現將我局委托產業園分局、高新區分局、大南海分局、粵東新城分局實施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事項公告如下。
一、委托方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受委托方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產業園分局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高新區分局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大南海分局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粵東新城分局
三、委托內容
受委托方“三定規定”職責內的行政處罰及相關的行政強制。
四、委托范圍
受委托方所在行政區域范圍內。
五、委托事項執行方式和責任劃分
委托實施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由受委托方在委托范圍內,以委托方的名義實施,委托方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六、委托方的職責
(一)指導和監督受委托方在委托權限范圍內規范實施委托事項。
(二)依法糾正或撤銷受委托方在實施委托事項過程中違法或不適當的行政行為。
(三)為受委托方提供必要的業務指導和培訓。
(四)向受委托方提供加蓋公章的執法文書等。
(五)對受委托方實施委托事項行為加強監督檢查,推進完善執法協作機制。
七、受委托方的職責
(一)在受委托權限內,以委托方名義獨立行使職權,依法自主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二)明確承接委托事項的部門、職責及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相關配套工作機制,確保委托事項有效銜接落實。
(三)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文件要求,在受托權限內依法行使職權。
(四)認真落實《廣東省行政執法公示辦法》《廣東省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廣東省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辦法》《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等三項制度的實施方案》,按規定做好行政執法結果公示、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過程記錄及檔案管理工作。行政處罰結果應及時報送委托方備案。
(五)承擔因實施受委托有關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引起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承擔因實施受委托有關行政處罰事項及相關行政強制引起的行政賠償責任。
(六)不得將委托事項再委托給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
(七)接受委托方就委托事項實施情況所開展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八、監管措施
監管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市場監督管理執法監督暫行規定》等規定執行。
九、委托期限
自2022年9月19日起,至2025年9月18日止。
委托期限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發生變化,或者委托方的行政職權發生變化,無法繼續委托實施有關行政處罰事項的,委托方根據相關變化決定部分修改或終止本協議。
特此公告。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