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司法局:
現將《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司法廳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508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揭陽市發展改革局 揭陽市司法局轉發關于公證服務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揭市發改價格〔2019〕993號)同時廢止。
附件:
揭市發改價格函〔2021〕1240號揭陽市發展改革局 揭陽市司法局轉發關于調整公證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pdf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揭陽市司法局
2021年12月31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