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城區、揭東區、空港經濟區發展改革局,市直各公立醫療機構:
為進一步完善市區公立醫療機構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管理,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定價目錄(2018年版)〉的通知》(粵府辦〔2018〕11號)和《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完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政策的實施意見》(粵發改規〔2017〕5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對市區公立醫療機構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實行政府定價管理,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揭陽市區(不含揭東區)公立醫療機構機動車停放設施。其中,鑒于揭陽市第三人民醫院(原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人民醫院)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原由市發展改革局制定,按屬地管理原則在揭東區未對該院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制定收費標準之前,按市區的收費標準執行。
二、收費標準
揭陽市區公立醫療機構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實行統一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揭陽市區公立醫療機構配套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
備注:1.車輛停放30分鐘以內免費(不含自動收費停車設施);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的車 輛免費停放;
2.計費時段不足1小時的,按1小時計;24小時內累加收費標準不得超連續24小時最高收費標準;
3.連續停放超過24小時的,超出部分重新計費;
4.由醫院出具相關證明住院患者及其親屬允許一輛機動車減半收取停放服務費,24小時內多次出入不再加收費。
本通知從2022年1月1日起執行。此前有關市區公立醫療機構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規定同時廢止。執行期間如遇國 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照新政策執行。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1年12月31日
揭市發改價格〔2021〕1255號揭陽市發展改革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市區公立醫療機構機動車停放設施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