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關于申請對市區污水處理費進行價格調整的函》(揭市建函[2016]338號)收悉,根據廣東省發展和改革委、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制定和調整污水處理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15]770號)的有關規定,結合市區的實際情況,經市人民政府批準,適當調整揭陽市市區污水處理費征收標準,現就有關事項函復如下:
一、收費標準
污水處理費根據實際用水量按月計征。
1、居民用水(含按規定執行居民用水價格的用水戶):由現行按實際用水量(或取水量)每噸0.72元提高到每噸0.95元。
2、非居民用水(除居民用水以外的其他各分類用水):由現行按實際用水量(或取水量)每噸0.72元提高到每噸1.40元。
二、收費對象
按照“污染者付費”原則,由排水單位和個人繳納污水處理費。
1、使用公共供水的單位和個人,按揭陽市自來水公司和揭陽市第二自來水公司的供水范圍確定收費對象。
2、使用自備水源的單位和個人,由排水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確定收費對象。
三、執行時間
調整后的收費標準從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四、主動公開,加強宣傳。
你單位應當將污水處理費的征收依據、征收主體、征收標準、征收程序、法律責任等進行公示,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加強宣傳,積極引導,爭取社會各界對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的支持和配合,形成有利于污水處理費征收管理的輿論氛圍。
五、其他事項按粵發改價格[2015]770號和揭府函[2016]378號文件的有關規定執行。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30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 送:省發展改革委,市府辦,市財政局、國資委, 揭陽市區污水處理廠
揭陽市發改局辦公室 2016年12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