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發改價格函[2018]1466號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揭陽潮汕國際機場
廣東省機場管理集團有限公司揭陽潮汕機場公司:
你公司《揭陽潮汕機場公司關于申請停車場服務收費標準執行期延長兩年的請示》(粵機場集團潮汕[2018]273號)收悉。鑒于現有停車場將重新規劃建設,車輛停放服務經營情況和機動車停放保管服務成本變動較大等具體情況。經研究,現就有關問題函復如下:
一、揭陽潮汕國際機場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仍按現行的收費標準執行(具體標準見附件1)。
二、進入機場候機樓到達區域的非營運車輛的逗留時間限定為40分鐘以內,并另外收取機動車停放服務費(具體標準見附件2)。
三、上述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繼續實行試行制度,試行期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底止。試行期間,你公司必須準確記錄相關成本資料,試行期滿一個月前,你公司須按程序向我局重新提出收費申請,并提供成本核算資料。
四、你公司應當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停車設施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地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法、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投訴舉報電話等,自覺接受社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附件1:揭陽潮汕國際機場停車設施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試行)
附件2:揭陽潮汕國際機場候機樓到達區域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