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
為減輕因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眾生活的影響,根據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揭陽市民政局、揭陽市財政局、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統計局揭陽調查隊等五個部門《關于進一步完善揭陽市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的通知》(揭市發改價格〔2017〕54號以下簡稱《聯動機制》)的精神,依據國家統計局揭陽調查隊《關于2020年1月份揭陽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情況的通報》(揭調字〔2020〕7號)(附后):2020年1月份揭陽居民消費價格同比上漲6.1%,其中食品價格同比上漲21.8%,達到啟動聯動機制的條件,繼續實行價格臨時補貼。具體通知如下:
一、價格臨時補貼標準如下:
(一)城市低保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1月份每人為67.71元;
(二)農村低保對象、享受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優撫對象、特困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價格臨時補貼標準:2020年1月份每人為49.59元。
二、認真落實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及時做好數據統計工作。
請各縣(市、區)發改局、民政局、財政局、人社局、退伍軍人事務局認真落實價格臨時補貼發放工作,并做好數據統計工作,及時填報《價格補貼聯動機制啟動實施情況統計表》分別報送相應市級部門,以便匯總上報。
特此通知。
揭陽市發展和改革局 揭陽市民政局
揭陽市財政局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0年2月17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