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市區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緩解城市中心區域交通擁堵,減少交通事故隱患和大氣污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決定限制部分車輛在城市中心區通行,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限制通行車輛類型:核載1.75噸以上的普通貨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掛車、牽引車、罐車、農用運輸車、拖拉機、機動三輪車等車輛。
二、限制通行區域:1、榕城區榕江北河南側,東至蓮花大道、西至西環城路、南至望江北路(不含)、北至臨江南路范圍內的所有道路;2、榕江北河北側,東至揭陽樓東入口泰山石、西至淡浦路、南至臨江北路、北至環市北路(不含)范圍內的所有道路;3、蓮花大道作為限時通行路段,22時至次日早上7時可行經該路段。具體區域線路請注意各出入路口禁令標志。
三、限制通行時間:全天候24小時。
四、限制類車輛因生產經營需要,確需進入限制通行區域,車輛所有人需攜帶相關手續及申請材料于2017年1月15日后,到運輸路線起始地轄區交警大隊申請辦理通行手續,經揭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審批發放《通行證》后可在指定時間、指定路線行駛。
五、對違反禁行規定的交通違法行為,公安交警部門將通過現場查處和電子監控設備抓拍相結合的方式依法處理。取得《通行證》的車輛進入主城區后,應自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嚴禁亂停亂放、隨意調頭、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否則依法予以處罰。
六、本通告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凡之前與本通告相抵觸的規定,以本通告為準。2017年2月1日起,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依法予以處罰。
特此通告
揭陽市公安局
2016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