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函〔2021〕6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扎實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有效解決職責配置分散等制約行政復議工作發展的深層次體制機制問題,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根據中共揭陽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印發的《揭陽市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有關要求,市人民政府決定設立揭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簡稱:市行政復議辦公室)。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行政復議辦公室職責
市行政復議辦公室是本級人民政府的行政復議機構,負責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實行“統一受理、統一審理、統一決定”運行機制,依法辦理以本級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本級政府部門及其派出機構、下一級人民政府以及有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為被申請人的行政復議案件,并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市司法局以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的名義依法辦理本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市行政復議辦公室主任由市司法局的主要行政負責人兼任。
二、市行政復議辦公室組成人員
主 任:韋子慶(市司法局局長)
組成人員:林細武(市司法局辦公室主任)
鄭溢鑫(市司法局立法科科長)
林麗丹(市司法局規范性文件審查科科長)
林 斌(市司法局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科長)
吳可樂(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科長)
林 帆(市司法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科科長)
王凱熙(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副科長)
鐘博宇(市司法局行政復議與應訴科一級科員)
三、其他事項
(一)變更揭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性質
揭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由原市人民政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的議決機構變更為行政復議咨詢機構,建立政府主導,相關政府部門、專家學者參與的行政復議咨詢委員會機制,負責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集體研究討論,為案件審理提出建議意見。
(二)啟用“揭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印章
增加啟用“揭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印章,凡需以市人民政府名義出具的行政復議法律文書,均加蓋“揭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辦公室”印章。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對市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復議案件,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及時作出書面答復,并提供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配合市行政復議辦公室辦理行政復議相關事項。
以上事項,自2021年6月25日起施行。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