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austaad.com/jyga
至2019年5月4日,以下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揭陽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管所
2019年5月17日
詳情請戳
揭陽市人民政府 版權所有 主辦: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揭陽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
網站標識碼4452000001 | 粵ICP備05067601號 | 粵公網安備4452020200019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