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障國家、集體財產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減少火災和人身傷害事故的發生,防止環境污染,維護社會秩序,根據《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禁止在市區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揭府通〔2015〕1號),禁止在揭陽市榕城區、空港經濟區、揭東區(除月城、霖磐、桂嶺、白塔、龍尾鎮外)燃放煙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違規舉辦焰火燃放活動的,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和處以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
舉報電話:110。
特此通告
揭陽市公安局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