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簡稱禁燃區,范圍包括市區建成區以及黃岐山森林公園所有區域,具體范圍劃定如下:
(一)榕城區禁燃區范圍
1.沿榕城區東陽街道與揭東區錫場鎮交界至榕江北河,沿榕江北河北岸往東經環市北河大橋、新北河大橋、西鳳大橋、北河大橋、梅東大橋至揭陽樓,沿榕城區與揭東區交界至鐵路線,沿鐵路線往西至榕城區東陽街道與揭東區錫場鎮交界所包圍的區域。
2.以榕江北河南岸喬林路與仙滘路交叉點為起點,沿榕城區與藍城區交界至榕江南河,沿榕江南河北岸往東經南河大橋、榕華大橋至市向順碼頭,以市向順碼頭為起點沿榕城區與空港經濟區交界往北至榕江北河南岸,沿榕江北河南岸往西經梅東大橋、北河大橋、西鳳大橋,至榕江北河南岸喬林路與仙滘路交叉點所包圍的區域。
3.以榕華大橋南端為起點,沿榕江南河南岸往東經仙家、西潮往南至東洋,沿環市南路往西至槎橋村、槎橋市場,經槎橋市場、柚園往西至榕華大道,沿榕華大道至仙橋大圓,往北沿環市西路至吉榮路,沿吉榮路往西至內畔村,經內畔市場往北至梅溪,沿梅溪往北至榕江南河,沿榕江南河南岸往東經南河大橋至榕華大橋所包圍的區域。
4.由仙橋大圓沿省道S236至揭陽職業技術學院南北兩側部分區域。
(二)揭東區禁燃區范圍
1.以揭陽樓為起點,沿榕城區與揭東區交界至金葉路與北環路交叉點,沿金葉路往北至金鳳路,往東至金新北路,往南包括牛嶺山南側至揭東火車站,沿鐵路線往東至與東環路交叉點,沿車田河往南至隴埔橋,往東經云七村、隴上村至云路客運站,由云路客運站往西經田東村至車田河,沿車田河往南至楓江,沿楓江北岸至楓口大橋,沿楓江北岸至榕江北河,沿榕江北河北岸往西北方向至揭陽樓所包圍的區域。
2.沿榕城區東陽街道與揭東區錫場鎮交界至榕江北河,錫中村、錫西村、錫東村,由揭東區錫場鎮衛生院往東北至廣梅汕鐵路線,沿鐵路線往東南至榕城區東陽街道與揭東區錫場鎮交界所包圍的區域。
3.玉滘鎮政府、中德金屬生態城至橋頭村所包圍的區域。
(三)揭陽空港經濟區禁燃區范圍
1.以市向順碼頭為起點,沿榕城區與空港經濟區交界往北至榕江北河南岸,沿榕江北河南岸經后石村、西寨村至溪南辦事處,沿東二十號街往南至東二十號街與望江北路交叉點,沿望江北路往東至榕江北河,沿榕江北河往南至市區污水處理廠,沿村道往西至廣南村,經廣南村往南至高級中學(華南師大附屬學校),由高級中學(華南師大附屬學校)往西南方向至京岡中學,沿環市東路往北至市綜合中等專業學校(含潤遠鞋業),往西經市衛生學校至榕江南河,沿榕江南河北岸至市向順碼頭所包圍的區域。
2.由楓口大橋沿國道G206往東經豐溪村潮美湖、潮美李兩個聯社,埔仔村江夏、水美兩個聯社,南潮村柯畔聯社,及新寨居委至青溪村,由青溪村往東北經石牌村、下隴村、龍頭村至四村所包圍的區域。
3.沿S20潮莞高速至潮汕機場沿途及潮汕機場全部范圍,許畔、田中、登崗村至仁美村所包圍的區域。
(四)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禁燃區范圍(因區域名稱調整,原藍城區修改為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
由榕江北河南岸喬林路與仙滘路交叉點沿榕城區與揭陽產業轉移工業園交界至榕江南河,沿榕江南河北岸往西經南河村、河中村、北河村、徐厝圍、下寨村至榕江北河,沿榕江北河南岸經環市北河大橋、新北河大橋至榕江北河南岸喬林路與仙滘路交叉點所包圍的區域。
(五)黃岐山森林公園全部范圍
東至揭東城區交界處,西至錫場雙疊石,南至鐵路線,北至南湖村玉湖路口。
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及城市發展需要,將適時對禁燃區范圍進行調整,并重新公布。
二、本通告中的高污染燃料是指《高污染燃料目錄》中Ⅲ類(嚴格)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高污染燃料目錄》中規定的是生產和生活使用的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油類等常規燃料。
三、本通告中的清潔能源是指電、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及符合下列條件的燃料:
(一)液態燃料:灰分不大于0.01%,含硫量不大于0.2%,運動粘度不大于20平方毫米/秒(mm2/s,50℃),殘炭不大于5%,能在鍋爐上正常燃燒并在沒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況下,其尾氣污染物濃度低于現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液態燃料所規定的最高限值。
(二)氣態燃料:能在鍋爐上正常燃燒并在沒有采取任何治理措施情況下,其尾氣污染物濃度低于現行鍋爐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氣態燃料所規定的最高限值。
四、本通告適用于我市禁燃區內用于生產、使用的鍋爐等設施,2017年12月31日前,禁燃區內全部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鍋爐等設施應當拆除、報廢、注銷、改燃清潔能源或生物質成型燃料、使用生物質氣化供熱項目。
禁燃區內使用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和氣化供熱項目的,污染物排放濃度要達到或優于天燃氣鍋爐對應的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折算基準氧含量排放濃度時,生物質成型燃料鍋爐按9%執行,生物質氣化供熱項目按3.5%執行)。
五、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對在禁燃區內銷售高污染燃料、新(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設施的或者逾期繼續使用高污染燃料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
六、禁燃區所在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環境保護、質監等相關職能部門應當根據各自職責,加強監督管理,加大檢查力度,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管理要求的行為。各級環境保護、質監、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財政、住房城鄉建設、規劃、工商等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積極履行職責,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導禁燃區內的單位和個人推廣使用清潔能源,鼓勵用熱企業向集中供熱項目有效供熱半徑范圍內集聚。
七、各地要通過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報紙、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刊登、播放禁燃區環保公益廣告,充分發揮媒體和群眾的監督作用,積極營造全社會共建共管禁燃區的良好氛圍。
八、本通告自2017年12月8日起實施,《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擴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范圍的通告》(揭府〔2016〕3號)同時廢止。
附件:揭陽市禁燃區范圍示意圖(2016年劃定)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