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西縣金和三聯鋁型材廠:
營業執照注冊號:445222600099932
組織機構代碼證:L3959763-6
地址:揭西縣金和鎮和南上柵金錢公路南側
經營者:吳創光
我局于2017年2月23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
鋁線材壓延加工項目沒有辦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
以上事實,有調查詢問筆錄、現場檢查(勘察)筆錄、照片、錄像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
我局于2017年3月28日以《揭陽市環境保護局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揭環罰告字〔2017〕第19號)告知你單位陳述申辯權和聽證申請權。你單位在法定時間內未要求舉行聽證,也未提出陳述申辯意見,視為放棄權利。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單位處以如下行政處罰:
罰款人民幣伍萬元整。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15日內到我局辦理繳款手續。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揭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廣東省環境保護廳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向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揭陽市環境保護局(印章)
2017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