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1〕35號)轉發給你們,請按文件要求,組織推薦我市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和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每個縣(市、區)推薦示范平臺、示范基地兩種類型中的1個,市將擇優推薦報省。2018年認定的示范平臺、示范基地(2021年已到期),符合粵工信規字〔2019〕6號或粵工信規字〔2019〕5號有關規定的,可再次申報且不計入新推薦數量。
對于存在下列情況的單位不作為推薦對象:巡視、審計、督查發現問題且未整改到位的;近3年內在質量、安全、環保等方面發生重大事故的;屬于失信被執行人的。
請各縣(市、區)嚴格審核申報材料,并將匯總表和平臺基地申報材料紙質版(采用膠裝或線裝,用A4紙并按順序裝訂成冊,一式三份)和電子版于11月3日(星期三)前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聯系人及電話:江潔榮,8231630;電子郵箱:jy8231630@163.com)。
附件:廣東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關于組織開展2021年省中小企業示范平臺示范基地推薦工作的通知(粵工信服務函〔2021〕35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