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揭府公〔2015〕63號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15〕1012號文批復,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陽空港經濟區砲臺鎮塘邊村東嶺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8.8370公頃(折合132.55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6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揭陽空港經濟區2015年度第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三、被征收單位、被征地面積及地類: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揭陽空港經濟區砲臺鎮塘邊村東嶺經聯社。
(二)征地位置:揭陽空港經濟區砲臺鎮塘邊村東嶺經聯社,具體范圍詳見勘測定界圖。
(三)征地面積及地類:征地面積8.8370公頃(折合132.55畝),其中水田3.2091公頃(折合48.14畝),帶k養殖水面3.8255公頃(折合57.38畝),養殖水面0.5279公頃(折合7.92畝),園地0.0823公頃(折合1.23畝)其他草地(未利用地)1.1922公頃(折合17.88畝)。
四、征地補償標準: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及《揭陽市區征地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收水田、帶k養殖水面、養殖水面每畝7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32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43000元),征收園地每畝6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26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39000元),征收未利用地土地補償費每畝15000元。
(二)地上附著物最高補償標準: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房屋620元/平方米;水、電齊全的混合結構房屋49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房屋39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房屋170元/平方米;鐵棚屋120元/平方米;竹棚屋60元/平方米;其他附著物給予合理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墳墓遷移標準:磚砌或者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800元;土墳每穴補償320元;骨壇每個補償200元。
(四)青苗最高補償標準:龍眼、荔枝、橄欖、花木場(苗圃)每畝12000元;其他經濟作物(香蕉、菠蘿、竹筍等)、養殖物(養殖魚、蝦、蟹、鱉等)每畝8000元。
五、征地補償期限: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和地上附著物的產權證明等文件到揭陽市國土資源局空港分局辦理征地補償登記。
六、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七、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八、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落實。
九、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地上附著物、青苗種類、數量,以揭陽市國土資源局空港分局、揭陽空港經濟區砲臺鎮人民政府及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的調查結果予以補償。
特此公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