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地征公字〔2016〕12號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15〕762號文批復,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陽市藍城區磐東街道辦事處經橋經聯社集體土地面積
一、征收土地位置、權屬、地類、面積:揭陽市藍城區磐東街道辦事處經橋經聯社集體土地面積
二、征地補償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和《揭陽市區土地規劃控制及征收方案》(揭府辦〔2012〕104號)的有關規定,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征地補償標準:村莊用地、城市用地、園地、坑塘水面、耕地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每畝7.4萬元,即每公頃111萬元;
(二)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按實際情況補償:每畝0.6萬元,即每公頃9萬元。
(三)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143.412萬元;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11.628萬元,補償總額:155.04萬元。
三、 農業人口安置方式:
(一)農業生產安置:調整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或村集體機動地,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就業安置:通過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提高被征地農民的整體素質,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
(四)納入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 (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特此公告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