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地征公字〔2015〕55號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13〕640號文批復,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陽空港經濟區登崗鎮黃西村黃西經聯社屬下的集體土地6.2493公頃(折合93.74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48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權屬、地類、面積:征收土地位于揭陽空港經濟區登崗鎮黃西村黃西經聯社集體土地6.2493公頃(折合93.74畝),其中水田53.82畝,帶k養殖水面23.1畝,養殖水面7.51畝,田坎0.41畝,農村道路用地1.41畝,農田水利用地3.08畝,建設用地4.41畝。
二、征地補償標準: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及《關于印發揭東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揭東府〔2012〕17號)等有關規定,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和安置補助費標準:征收水田、帶k養殖水面、養殖水面每畝55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22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33000元),征收田坎、農村道路用地、水田水利用地每畝40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5000元),征收建設用地每畝50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7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33000元)。
(二)地上附著物最高補償標準: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房屋620元/平方米;水、電齊全的混合結構房屋49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房屋39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房屋170元/平方米;鐵棚屋120元/平方米;竹棚屋60元/平方米;其他附著物給予合理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墳墓遷移標準:磚砌或者水泥結構的每穴補償800元;土墳每穴補償320元;骨壇每個補償200元。
(四)青苗最高補償標準:龍眼、荔枝、葡萄每畝 10000元;雜果每畝5000元;香蕉每畝3000元;筍竹每畝4000元;魚塘每畝2500元;瓜、豆類每畝1500元;雜菜及短期作物每畝1200元;其它作物按不同種類、生長期長短及長勢給予合理補償。
(五)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揭陽空港經濟區登崗鎮黃西村黃西經聯社集體土地6.2493公頃(折合93.74畝),其中水田53.82畝,帶k養殖水面23.1畝,養殖水面7.51畝,田坎0.41畝,農村道路用地1.41畝,農田水利用地3.08畝,建設用地4.41畝。土地補償費200.593萬元,安置補助費305.422萬元,地上附著物補償費1.71萬元,青苗補償費14.4937萬元,征地補償各項費用總共522.2187萬元。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揭陽市國土資源局空港分局提出。
七、本方案在征求意見后,報揭陽市人民政府批準實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25條的規定,對批準后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爭議,不影響組織實施。
特此公告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