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地征公字〔2015〕63號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經省人民政府批準,省國土資源廳以粵國土資(建)字〔2013〕1304號文批復,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征收揭陽市藍城區(qū)(原揭東縣)龍尾鎮(zhèn)高明村委員會屬下的集體土地
一、征收土地位置、權屬、地類、面積:揭陽市藍城區(qū)龍尾鎮(zhèn)高明村委員會被征地面積
二、征地補償標準:根據(jù)《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及《關于印發(fā)揭東縣征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揭東府〔2012〕17號)等有關規(guī)定,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1、征收水田、帶K養(yǎng)殖水面每畝52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20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32000元);2、征收旱地、帶K園地每畝47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5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32000元);3、征收園地、草地、田坎、農村道路用地每畝38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13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25000畝);4、征收林地每畝20000元(土地補償費每畝8000元,安置補助費每畝12000元)。
(二)地上附著物最高補償標準: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房屋600元/平方米;水、電齊全的混合結構房屋450元/平方米;磚木結構房屋30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房屋200元/平方米;土坯結構房150元/平方米;竹棚屋40元/平方米;其他附著物給予合理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墳墓遷移補償標準:有主墳墓每穴補償300-500元,無主墳墓每穴補償150元。
(四)青苗最高補償標準:龍眼、荔枝每畝 10000元;生柑、桔每畝7500元;雜果每畝4500元;香蕉每畝1000元;筍竹每畝1200元;魚塘每畝1000元;林木每畝1000元;蔬菜及短期作物每畝500元;其它作物按不同種類、生長期長短及長勢給予合理補償。
(五)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941.3420萬元;青苗補償費和附著物補償費0萬元,補償總額:941.3420萬元。
三、 農業(yè)人口安置方式:
(一)農業(yè)生產安置:調整承包經營的耕地、林地或村集體機動地,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安置;
(二)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三)就業(yè)安置:通過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提高被征地農民的整體素質,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安排被征地農民就業(yè);
(四)納入社會保障制度: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f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yǎng)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 (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特此公告
揭陽市國土資源局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