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 陽 市 人 民 政 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揭府公〔2021〕6號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揭陽市揭東區人民政府擬征收土地公告》(揭東府公〔2020〕14號)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現將《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用途、區位、權屬、面積、地類:擬征收土地用途為錫場醫院擴建項目用地,位于揭東區錫場醫院東側、進站大道西側(具體區位詳見附圖),面積1.3511公頃,地類為養殖水面0.7289公頃、溝渠用地0.0252公頃、建設用地0.5970公頃。
二、征地補償標準:根據《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及《揭陽市區征地補償安置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征地補償標準如下: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1、征收養殖水面、建設用地每公頃112.5萬元(土地補償費每公頃45萬元,安置補助費每公頃67.5萬元);2、征收溝渠用地每公頃97.5萬元(土地補償費每公頃39萬元,安置補助費每公頃58.5萬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目前廣東省尚未公布實施區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制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相關要求,我市承諾在區片綜合地價公布批準實施后按新的補償標準落實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差額。
(二)地上附著物最高補償標準:水、電齊全的框架結構房屋950元/平方米;水、電齊全的混合結構房屋850元/平方米 ;磚木結構房屋650元/平方米;簡易結構房屋250元/平方米;鐵棚屋150元/平方米;竹棚屋90元/平方米;其他附著物按有關規定給予合理補償。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青苗最高補償標準:龍眼、荔枝(苗圃)、橄欖、花木場每畝 13000元;養殖魚蝦、蟹、龜鱉等水產養植物每畝10000元;香蕉、菠蘿、竹筍、水稻、玉米、蔬菜、豆類、薯類等其他經濟作物、養殖物每畝9000元。對補償標準未作規定的青苗,參照相類似的青苗補償標準給予補償,只對其中主作物進行補償。
三、被征地單位征地補償安置費用:
錫場鎮錫西經濟聯合社被征地1.3511公頃,其中養殖水面0.7289公頃、建設用地0.5970公頃、溝渠用地0.0252公頃。土地補償費60.6483萬元,安置補助費90.9725萬元,地上附著物0萬元,青苗補償費0萬元,征地補償各項費用總共151.6208萬元(青苗、附著物補償由錫場鎮人民政府負責包干落實補償)。
被征收土地涉及的農業人口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村,由被征地的村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落實。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