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 陽 市 人 民 政 府
征收土地公告
揭府公〔2021〕46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于2021年12月7日以粵府土審(21)〔2021〕15號文批復,同意揭陽市人民政府征收揭東區云路鎮洪住村鴻聚經濟聯合社、云路鎮人民政府屬下的集體土地11.8975公頃(折178.46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建設項目名稱:揭陽市揭東區2021年度第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二、征收土地用途:城鎮建設用地。
三、被征收土地單位、位置及面積:
(一)被征收土地單位:揭陽市揭東區云路鎮洪住村鴻聚經濟聯合社、云路鎮人民政府。
(二)征地位置:云路寶山石場南側地段。
(三)征地面積:征收揭東區云路鎮洪住村鴻聚經濟聯合社、云路鎮人民政府屬下的集體土地11.8975公頃(折178.46畝)。
四、征地補償標準: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揭陽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批準的揭陽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該用地位于揭陽市區區片綜合地價第三級區片范圍,補償標準為7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2.8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2萬元/畝。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揭陽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揭陽市區征地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六、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和《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折算貨幣補償的意見》(揭府辦〔2016〕4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七、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工作意見的通知》(粵府辦〔2010〕41號)的有關規定落實。
八、被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的地上附著物、青苗種類、數量,按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云路鎮人民政府及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共同確認的調查結果予以補償。
九、本公告期限15日,征地補償費用在公告期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付清。
特此公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