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 陽 市 人 民 政 府
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揭府公〔2022〕6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依據《揭陽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啟動公告》(揭府公〔2021〕34號)和土地現狀調查結果,現將揭陽市揭東區2021年度第二十二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權屬、面積、用途、區位、地類:擬征收云路鎮洪住村鴻聚經濟聯合社和云路鎮農民集體屬下集體土地5.3598公頃(折80.40畝),用途為特殊用地,位于云路寶山石場南側,地類為水田2.62畝、可調整養殖水面9.03畝、園地10.99畝、林地5.27畝、養殖水面7.13畝、田坎0.27畝、其他草地45.09畝。
二、征地補償標準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按照《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揭陽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復》批準的揭陽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執行。該用地位于揭陽市區區片綜合地價第三級區片范圍,補償標準為7萬元/畝,其中土地補償費2.8萬元/畝,安置補助費4.2萬元/畝。
(二)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本次征收土地涉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揭陽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印發<揭陽市區征地青苗、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執行。
對違章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農業人員安置辦法:把安置補助費撥給被征地單位,由被征地單位自行安置。
四、留用地安置:具體按照《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征收農村集體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16〕30號)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省進一步完善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政策意見的通知》(揭府〔2021〕37號)的有關規定落實。
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對本方案內容如有不同意見,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以書面形式向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揭東分局提出。
特此公告。
揭陽市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