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資讓〔2021〕3號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經揭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揭東經濟開發區1宗地(宗地編號為JD2021003號,下稱“該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地塊區位
該宗地位于揭東經濟開發區新型工業園云寶大道以西、寶山路以南、寶通路以東,東側為云寶大道、北側為寶山路,距埔田和云路高速口均為10分鐘車程內,交通十分便捷,開發條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規劃條件
三、競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單獨申請參加競買。鑒于JD2021003號宗地已明確規劃使用條件、建設要求和產業(行業)準入標準,因此不接受自然人或聯合體競買。
(二)為促進揭陽鋼鐵產業結構調整,做強做大不銹鋼行業產業鏈,進一步服務地方經濟發展大局,該宗地作為高端精密特殊不銹鋼薄板及相關產品生產項目用地,項目生產須采用節能環保先進技術設備和智能自動化控制系統,項目產生的工業廢水應在廠區內處理達標。
(三)該宗地項目的凈用地投資強度不小于500萬元/畝,建成投產后年產值不少于1000萬元/畝,年稅收(指增值稅、企業所得稅)不少于20萬元/畝。
(四)根據項目投產和發展需求,競買人或其控股股東須有從事不銹鋼薄板生產行業經驗,近三年年平均產量達到8萬噸以上。
(五)該宗地所有建設內容應嚴格按照《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揭市自然資規設〔2021〕第002號)規定執行,工業用地項目所需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工業項目總用地面積的7%。不得在工業用地范圍內建造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設施。
競得人須設計建設D-13-01綠地8396平方米,無償負責建設并承擔建設費用,綠地的設計和建設應符合有關專業要求并接受揭東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建成后移交揭東區人民政府管理。
(六)競得人須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
1.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自交地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項目所有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進場開工建設。
2.開工之日起36個月內建成投入使用,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配套設施同時竣工。
開工建設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進入打基礎樁、深挖基坑等實質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項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
(七)競買人須根據上述內容提供相關的材料,并接受審核和監管。
1.該地塊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前,競得人須于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揭東區人民政府提交近三年年平均產量8萬噸以上的銷售發票,作為運營經驗審核的證明材料,保證文件的真實性,并提出產業(行業)準入申請,取得審核同意。
2.須和揭東區人民政府簽訂《JD2021003號宗地建設使用監管協議書》(監管協議書模板見附件)。
3.須在競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取得審核意見和簽訂監管協議書。憑審核意見和監管協議書在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
4.未簽訂監管協議書的,不得簽訂《成交確認書》,該競買行為自動撤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上繳揭陽市財政局,不予退還。
(八)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九)凡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1.有拖欠地價款的;
2.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3.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4.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5.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經核實,競買人存在上述行為的,該競買行為自動撤銷,保證金不予退還、上繳揭陽市財政局。
(十)競買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宗地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和參與競買視同對本次出讓宗地的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JD2021003號宗地建設使用監管協議書》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一)競買過程中的違約責任。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或定金不予退還:
1.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2.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4.競買人采取行賄、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成交原則
(一)采用網上掛牌交易方式出讓,為無底價方式出讓,由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公開出讓。按出價最高且符合競買條件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競買人須繳交競買保證金3117.5萬元。
(三)該宗地土地出讓起始價6235萬元,增價幅度為200萬元。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1年3月18日。
(二)網上申請報名時間:2021年4月7日8時30分至2021年4月14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1年4月7日8時30分至2021年4月14日17時30分。
(四)網上掛牌時間(網上報價時間):2021年4月7日8時30分至2021年4月16日10時00分。
(五)限時競價時間:2021年4月16日10時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參加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申請人,須通過訪問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http://jysggzy.jieyang.gov.cn)進入交易平臺,并在該平臺上下載本次掛牌的出讓規劃條件、建設方案、監管協議書模板、公告、競買須知、合同樣本及有關文件,同時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
(二)土地開竣工違約責任。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開工建設的,該部分土地予以收回。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或開工建設前尚未完善開發建設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
(三)改變用途的違約責任。競得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否則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其他違約責任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
(四)申請人必須辦理數字證書并獲得授權,才能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五)競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支付,競買保證金以人民幣支付,以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的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六)網上報價不可撤回。
(七)競得人應于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不按規定期限簽訂《成交確認書》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競得人必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八)競買人報名時應交納本宗地的競買保證金。在出讓合同簽訂之日起15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價款。所有款項均須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支付,不得抵償其他任何債務。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競買保證金或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九)成交后,由揭陽市土地資源儲備開發中心開具非稅繳款通知書,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競得人將競買保證金繳入市級財政,保證金抵作合同定金和地價款,成交價款余款由競得人直接繳入市級財政。
(十)競得人應在揭陽市設立項目法人公司(競得人為法人并已在揭陽市注冊的除外),且應于網上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項目法人公司股東名稱及各自所占份額應與申請人一致,并應在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持項目法人公司的資格證明文件到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補充協議;若項目法人公司在該地塊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成立的,可由項目法人公司直接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按宗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得人必須按有關規定繳交土地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包括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繳交的契稅等。
(十二)競得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十三)本宗地的建設開發要求,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各項約定執行。
(十四)政府保留對本宗地的城市規劃調整權,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規劃如有修改,競得人有義務執行有效的城市規劃,并按屆時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十五)所有建筑物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范的規定。
(十六)用地紅線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及綠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計劃、規劃、環保、消防、綠化、衛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澇、電力交通、文物保護等問題,在符合專項規劃要求的情況下,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
(十七)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公共配套設施及市政設施均由競得人無償提供土地并出資建設。
(十八)競得人須按照用地規劃條件及其附件要求進行土地利用和開發,對項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縮道路范圍的市政綠化工程負責出資建設。
(十九)競得人須同意政府規劃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紅線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和立體空間建造或通過,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1.供電、供水、煤氣、通訊、排污等管線。
2.城市道路、小區分隔道路、綠化、路燈等設施。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競得人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的計劃;競得人未獲批準之前,不得開工。需要遷移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競得人負責。
(二十)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市政道路、綠化等市政設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轉讓變賣。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聯系人:江柱宏
電話:0663-8228287
競買聯系單位: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陽市政府機關辦公大院后市政務服務中心六、七樓
電話:0663-8071692
數字證書辦理單位:
1.深圳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有限公司
2.數安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電話:
1.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317辦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320辦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