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市自然資讓〔2021〕5號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網上掛牌出讓公告
經揭陽市人民政府批準,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網上掛牌方式出讓1個規劃單元(包含RC2021013~RC2021015號3宗地)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宗地區位
該規劃單元位于榕城區仙橋活力商住社區,坐落于榕城區仙橋街道潮興路以西,規劃安泰路以東,臨近揭陽大道,交通十分便捷,開發條件成熟。
二、功能要求和規劃條件:
三、競買條件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單獨申請參加競買,鑒于該規劃單元已明確規劃使用條件、建設要求和產業(行業)準入標準,因此不接受自然人或聯合體競買。
(二)該規劃單元位于榕城區仙橋活力商住社區,用于建設集文體商業綜合體、街區商業、酒店、公寓、住宅及其他配套于一體的文體商業街區綜合開發項目,該規劃單元內各宗地須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該規劃單元須建設計容總建筑面積不少于11萬平方米的商業建筑,包括計容總建筑面積不少于7萬平方米的文體商業綜合體(其中冰雪面積不少于3萬平方米的大型室內綜合滑雪館)及其他商業配套;文體商業綜合體自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證之日起須整體自持三年。該規劃單元所有建設內容應嚴格按照《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規定執行:
1.競得人須建設公共配套設施,其中,RC2021013號宗地須建設幼兒園,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兒童、老年人活動場地,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室外健身器械,物業管理與服務,便利店,社區菜店,生活垃圾收集點,郵件和快遞送達設施,電信機房,托兒所;RC2021014號宗地須建設電信機房、公廁;RC2021015號宗地須建設電信機房、公廁。社區公共服務用房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所在地街道辦事處使用管理,社區所在地民政部門負責監督社區公共服務用房使用管理情況;幼兒園建成后無償移交給榕城區政府,榕城區政府接收后歸口教育部門統一管理;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和社區衛生服務站建成后,無償移交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按規劃用途安排使用。
2.競得人須設計建設相關道路:其中,RC2021013號宗地須設計建設道路①(寬度16米,長度59米,面積1291平方米)、道路②(寬度24米,長度650米,面積17091平方米)、道路③(寬度24米,長度644米,面積16415平方米),無償負責建設和承擔建設費用,由榕城區人民政府落實相關部門作為道路業主單位,建成后移交榕城區人民政府管理;RC2021014號宗地須設計建設區間道路(寬度16米,長度105米,面積2036平方米),無償負責建設和承擔建設費用,由榕城區人民政府落實相關部門作為道路業主單位,建成后移交榕城區人民政府管理;RC2021015號宗地須設計建設區間道路(寬度12米,長度629米,面積7890平方米),無償負責建設和承擔建設費用,由榕城區人民政府落實相關部門作為道路業主單位,建成后移交榕城區人民政府管理。建設要求和標準詳見《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
3.競得人須在XQ-22-5地塊建設小學(24班),須與榕城區人民政府相應職能部門簽訂協議,約定建設標準和移交標準,無償負責設計建設并承擔建設費用,建成后移交榕城區人民政府。建設要求和標準詳見《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
4.競得人須設計建設XO-22-8綠地面積198平方米,無償負責建設并承擔建設費用,綠地的設計和建設應符合有關專業要求并接受榕城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的管理。建設要求和標準詳見《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公開出讓用地規劃條件》。
5.競得人須配建物業15840平方米,建成后移交榕城區政府安排。其中底層商鋪80間,每間48平方米(每間層高為5.4米、開間不小于3.6米),共3840平方米;住宅80套,每套150平方米,共12000平方米。其中6172.44平方米須由被征收戶繳納復建安置權益面積代建費,按照1800元/㎡的標準,由榕城區人民政府協調被征收戶向中標開發商繳納費用1111.0392萬元。回遷住宅80套集中在總平面控制圖東北側“回遷住宅”樓棟2-28層安置,交房標準按毛坯房,供電、供水、通訊、燃氣鋪設入戶,公共部分簡單裝修,回遷戶屆時采用抽簽方式取得各自房屋。回遷商業位置在住宅地塊裙樓商業,除開發商售樓中心及配套用房(配套用房包含但不限于建設方全域旅游指揮部、工程指揮部、售樓集客中心等)外,其余商業可作為回遷商業,交房標準為毛坯房。回遷房除房款外所涉及的費用均需業主自理,該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契稅費和辦證費等,回遷房住戶與商品房住戶享受同等物業服務和承擔同等義務。
(三)競買人(或其控股股東)須具備室內綜合滑雪館運營經驗,或者承諾引入運營管理企業,該運營管理企業(或其控股股東)須具備投資建設和運營管理室內綜合滑雪館的能力及經驗。
(四)本規劃單元地塊附帶總平面控制圖(見附件)出讓,競得人須以該總平面控制圖為基礎進行優化,經批準后開發建設。
(五)競得人須按約定時間開工建設:
1.競得人須在簽訂出讓合同后,RC2021014號及RC2021015號宗地自交地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項目所有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進場開工建設;RC2021013號宗地自交地之日起12個月內完成項目所有立項、規劃報建手續,取得施工許可證,并進場開工建設。
2.RC2021014號及RC2021015號宗地自開工之日起30個月內全面竣工;RC2021013號宗地自開工之日起36個月內全面竣工。
開工建設是指依法取得施工許可證后,進入打基礎樁、深挖基坑等實質性施工;竣工是指本項目已全部完成所有設計圖紙要求完成的工程量,并依法取得建設工程規劃核實意見。
(六)競買人須根據上述內容提供相關的材料,并接受審核和監管。
1.該宗地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前,競得人須于成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榕城區人民政府提交符合競買條件(三)的相關證明文件(包括室內綜合滑雪館項目的合作運營協議和相關運營稅票等),并保證文件的真實性;提交的文件須通過榕城區人民政府審核并取得符合性審核意見。
2.須和榕城區人民政府簽訂《RC2021013號、RC2021014號和RC2021015號宗地建設使用監管協議書》(監管協議書模板見附件)。
3.須在競得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取得審核意見和簽訂監管協議書。憑審核意見和監管協議書在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
4.未簽訂監管協議書的,不得簽訂《成交確認書》,該競買行為自動撤銷,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上繳揭陽市財政局,不予退還。
(七)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須在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八)凡在揭陽市行政區域內存在下列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1.有拖欠地價款的;
2.存在偽造公文騙取用地和非法倒賣土地等犯罪行為的;
3.存在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等違法行為的;
4.因企業原因造成土地閑置一年以上的;
5.開發建設企業違背出讓合同約定條件開發利用土地的。
6.經調查核實存在“問題樓盤”情形的。
說明:根據《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用地和建設管理調控的通知》(國土資發〔2010〕151號)規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必須禁止有上述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人及其控股股東在結案和問題查處整改到位前參加土地競買活動,但文件未具體明確執行范圍。為確保該文件執行的可操性,現將執行范圍擬定在揭陽市區行政區域內。
(九)競買人應詳盡了解本次出讓地塊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提交競買申請和參與競買視同對本次出讓地塊的現狀、所列公開出讓條件無異議并全面接受,包括同意接受《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掛牌出讓須知》《RC2021013號、RC2021014號和RC2021015號宗地建設使用監管協議書》的約束,違反有關條款的,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競買過程中的違約責任。競買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為違約,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予以取消競得資格,競買保證金或定金不予退還:
1.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
2.競買人逾期或拒絕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3.競買人提供虛假文件或隱瞞事實的。
4.競買人采取行賄、串通等非法手段競得的。
四、成交原則
(一)采用網上掛牌交易方式出讓,為無底價方式出讓,由揭陽市自然資源局委托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公開出讓。按出價最高且符合競買條件的原則確定競得人。
(二)該規劃單元中三宗地組合出讓,一并競買,合并報價。
(三)競買人須繳交競買保證金12010.5萬元(其中RC2021013號宗地7631.5萬元,RC2021014號宗地3166.5萬元,RC2021015號宗地1212.5萬元)。
(四)該規劃單元土地出讓起始價24021萬元(其中RC2021013號宗地15263萬元,RC2021014號宗地6333萬元,RC2021015號宗地2425萬元);增價幅度為500萬元。
五、時間安排
(一)公告時間:2021年7月20日。
(二)網上申請報名時間:2021年8月10日8時30分至2021年8月17日17時。
(三)繳交保證金時間:2021年8月10日8時30分至2021年8月17日17時30分。
(四)網上掛牌時間(網上報價時間):2021年8月10日8時30分至2021年8月19日10時00分。
(五)限時競價時間:2021年8月19日10時00分起。
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一)參加本次網上掛牌出讓的申請人,須通過訪問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http://jysggzy.jieyang.gov.cn)進入交易平臺,并在該平臺上下載本次掛牌的出讓規劃條件、總平面控制圖、監管協議書模板(附件)、公告、須知、合同樣本及有關文件,同時按上述文件規定的操作程序參加競買。
(二)土地開竣工違約責任。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開工建設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部分土地未開工建設的,該部分土地予以收回。
競得人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日期、同意延建所另行約定日期竣工的或開工建設前尚未完善開發建設手續的,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
(三)改變用途的違約責任。競得人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否則土地使用權予以收回;其他違約責任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
(四)申請人必須辦理數字證書并獲得授權,才能登錄網上交易系統參加網上掛牌交易活動。
(五)競買人按照公告要求按時足額繳納競買保證金后,方可取得競買人資格。競買保證金須由競買人支付,競買保證金以人民幣支付,以網上交易系統顯示的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六)網上報價不可撤回。
(七)競得人應于競得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不按規定期限簽訂《成交確認書》的,視為違約,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競得人必須在簽訂《成交確認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競得人逾期不簽訂合同的,《成交確認書》失效,出讓人可取消其競得資格并有權重新組織掛牌出讓。
(八)競買人報名時應交納出讓地塊的競買保證金。成交后,須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30日內一次性付清土地價款。所有款項均須以現金或銀行轉賬支付,不得抵償其他任何債務。競得人不能按時支付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價款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1‰向出讓人繳納違約金,延期付款超過60日,出讓人有權解除合同,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競買保證金或定金,出讓人并可要求競得人賠償損失。
(九)成交后,由揭陽市土地資源儲備開發中心開具非稅繳款通知書,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代競得人將競買保證金繳入揭陽市財政局,保證金抵作合同定金,定金數額由《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不足部分須于上述合同簽訂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繳清,超過部分抵作地價款,成交價款余款由競得人直接繳入揭陽市財政專戶。
(十)競得人應在揭陽市設立單項開發公司(競得人為法人并已在揭陽市注冊的除外),且應于網上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股東名稱及各自所占份額應與申請人一致,并應在成交之日起6個月內持單項開發公司的資格證明文件到揭陽市自然資源局簽訂補充協議,否則,只能以申請人名義申請不動產登記;若單項開發公司在本規劃單元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成立的,可由單項開發公司直接與揭陽市自然資源局按宗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十一)競得人必須按有關規定繳交土地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稅、費,包括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繳交的契稅等。
(十二)競得人必須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讓宗地上的一切活動,不得損害或者破壞周圍環境或設施,使國家或他人遭受損失的,應負責賠償。
(十三)本規劃單元的建設開發要求,競得人應嚴格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各項約定執行。
(十四)政府保留對本規劃單元的城市規劃調整權,涉及原宗地的城市規劃如有修改,競得人有義務執行有效的城市規劃,并按屆時規定辦理有關用地手續。
(十五)所有建筑物設計應符合國家現行建筑設計標準、規范的規定。
(十六)用地紅線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及綠色建筑要求,涉及到計劃、規劃、環保、消防、綠化、衛生、人防、民航、防洪排澇、電力交通、文物保護等問題,在符合專項規劃要求的情況下,經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
(十七)用地紅線范圍內的所有公共配套設施及市政設施均由競得人無償提供土地并出資建設。
(十八)競得人須按照用地規劃條件及其附件要求進行土地利用和開發,對項目的道路出入口和建筑退縮道路范圍的市政綠化工程負責出資建設。
(十九)競得人須同意政府規劃的下列工程可在其用地紅線范圍內的規劃位置和立體空間建造或通過,政府或公用事業營建主體應當給予合理補償。
1.供電、供水、煤氣、通訊、排污等管線。
2.城市道路、小區分隔道路、綠化、路燈等設施。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競得人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喉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的計劃;競得人未獲批準之前,不得開工。需要遷移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競得人負責。
(二十)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市政道路、綠化等市政設施用地,不得抵押、出租,不得轉讓變賣。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聯系人:江柱宏
電話:0663-8228287
競買聯系單位: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地址:揭陽市政府機關辦公大院后市政務服務中心六、七樓
電話:0663-8071692
數字證書辦理單位:
1.深圳市電子商務安全證書管理有限公司
2.數安時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具體辦理及綁定方法參照揭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http://jysggzy.jieyang.gov.cn)“辦事指南”—“數字證書”相關指南。
地址/電話:
1.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317辦事窗口,0663-8761822
2.揭陽市政務服務中心3樓320辦事窗口,0663-8264822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