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用地項目呈報材料
“一書三方案”
編制機關 (公章):
主要負責人(簽字):
編 制 時 間: 2018 年12 月 11 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監制
一、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說明書
計量單位:公頃、萬元
申請用地單位 | 揭陽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 ||||
建設用地項目名稱 | 揭陽空港經濟區2018年度第六批次城鎮建設用地 | ||||
申請用地總面積 | 9.1030 | 新增建設用地面積 | 9.1030 | ||
土 地 利 用 現 狀 | 權 屬 地 類 | 合 計 | 其 中 | ||
國有土地 | 集體土地 | ||||
總計 | 9.1030 | 9.1030 | |||
(一)農用地 | 9.1030 | 9.1030 | |||
其 中 | 耕地 | 1.6580 | 1.6580 | ||
其中:基本農田 | |||||
林地 | 4.0644 | 4.0644 | |||
帶k園地 | 1.0241 | 1.0241 | |||
帶k養殖水面 | 2.3461 | 2.3461 |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0.0104 | 0.0104 | |||
(二)建設用地 | |||||
(三)未利用地 | |||||
分批次城市鎮建設用地 | 擬開發地塊名稱 | 地塊編號 | 用地面積 | 開發用途 | |
砲臺新明片 | 地塊一 | 7.9177 | 商服用地 | ||
新明留用地 | 地塊二 | 1.1853 | 商服用地 | ||
續一:
縣(市、區)人民政府審核意見 |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人 民 政 府 土 地 行 政 主 管 部 門 審 查 意 見 |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市(地、州) 人 民 政 府 審 核 意 見 |
(公章) 主管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
備 注 |
制表人: 劉浩波
二、農用地轉用方案
計量單位:公頃
地 類 | 轉 用 面 積 | 其 中 | |||
國有土地 | 集體土地 | ||||
農 用 地 | 9.1030 | 9.1030 | |||
其中:耕地 (含帶K地類) | 5.0282 | 5.0282 | |||
土 地 利 用 總 體 規 劃 | |||||
符 合 規 劃 | 需 調 整 規 劃 | ||||
規劃級別 | 國 家 級 | 規劃級別 | 國 家 級 | ||
省 級 | 省 級 | ||||
市 級 | 市 級 | ||||
縣 級 | 縣 級 | ||||
鄉 級 | 符合 | 鄉 級 | |||
農 用 地 轉 用 計 劃 | |||||
擬使用年度計劃指標 | 本項目擬使用計劃指標 | ||||
本年度計劃指標 | 結轉計劃指標 | 農用地 | 其中:耕地 | ||
9.1030 | 9.1030 | 5.0282 | |||
按規定統籌安排使用2019年度省下達我市的扶持指標(新增建設用地9.1030公頃,農用地9.1030公頃、耕地5.0282公頃) |
填表人: 劉浩波
三、補充耕地方案
計量單位:公頃、公斤、萬元
占用耕地面積 | 1.6580 | ||||||||||
含25度以上坡耕地 | 其他情況需補充耕地面積 | 3.3702 | |||||||||
補充耕地義務單位 | 揭陽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 ||||||||||
補充耕地責任單位 | 揭陽空港經濟區管理委員會 | ||||||||||
補充耕地費用情況 | 義務單位繳納耕開墾費總額 | 平均繳費標準 | |||||||||
實際補充 耕地總費用 | 平均繳費標準 | ||||||||||
補充耕地確認信息編號 | 440000201814913926 | ||||||||||
補充耕地情況 | |||||||||||
需補充情況 | 已補充情況 | ||||||||||
補充耕地數量 | 5.0282 | 5.0282 | |||||||||
補充水田規模 | |||||||||||
補充標準糧食產能 | 94031.4 | 94031.4 | |||||||||
承諾補充耕地情況 | |||||||||||
承諾補充耕地面積 | 掛鉤的土地整治項目備案號 | 掛鉤補充耕地數量 | 所在縣(市、區) | 完成時限 | |||||||
承諾補充水田規模 | 掛鉤的土地整治項目備案號 | 掛鉤水田規模 | 所在縣(市、區) | 完成時限 | |||||||
承諾補充標準糧食產能 | 掛鉤的土地整治項目備案號 | 掛鉤標準糧食產能 | 所在縣(市、區) | 完成時限 | |||||||
四、征收土地方案
計量單位:公項、萬元、人
被征收土地 涉及的權屬單位 | 鄉(鎮) | 砲臺鎮 | ||||||
社(村) | 桃山村新明經濟聯合社農民集體 | |||||||
權 屬 狀 況 | 地類、面積準確,無土地權屬爭議 | |||||||
征
地
補
償
費
用
標
準 | 地 類 | 面 積 | 前三年平均年產值 | 土地補償費倍 數 | 安置補助費倍 數 | |||
耕
地 | 水 田 | |||||||
水澆地 | ||||||||
旱 地 | 1.6549 | 4.5 | 10 | 15 | ||||
地 類 | 面 積 | 費 用 標 準 | ||||||
林 地 | 4.0644 | 60 | ||||||
帶k園地 | 1.0241 | 97.5 | ||||||
帶k養 殖 水 面 | 1.1743 | 112.5 | ||||||
其他農用地 (不含養殖水面) | ||||||||
建 設 用 地 | ||||||||
未 利 用 地 | ||||||||
續一:
其 它 費 用 | 名 稱 | 費 用 標 準 | ||
青苗補償費 | 118.77 | |||
地上附著物補償費 | ||||
征地總費用 | 780.7688 | 征地費用綜合標準 | 98.6106 | |
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 | 151 | 需要安置的勞力人數 | 106 | |
征地前人均耕地 | 0.0110 | 征地后人均耕地 | 0.0110 | |
安
置
途
徑 | 貨幣安置 | 支付安置補助費進行安置。 | ||
農業安置 | 利用集體機動地、承包戶自愿交回的承包地進行調整安置。 | |||
留地安置 | 按實際征地面積的14.97%安排留用地,在本批次用地內一并報批。 | |||
備
注 | 因該征收范圍沒有地上附著物需賠償,因此沒有地上附作物補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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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劉浩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