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府土審(21)〔2022〕35號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惠來縣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批復
揭陽市人民政府:
《揭陽市自然資源局關于審批惠來縣2021年度第十一批次城鎮建設用地的請示》(揭市自然資地審報〔2022〕47號)及相關材料已通過審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以及《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的有關規定,批復如下:
一、同意你市將惠來縣東隴鎮赤洲經濟聯合社、東隴經濟聯合社屬下的集體農用地7.5772公頃(耕地0.9254公頃、其他農用地6.6518公頃)轉為建設用地,上述7.5772公頃集體土地,其中0.6889公頃不征收,保留集體土地性質;6.8883公頃辦理征收為國有土地手續。上述土地(7.5772公頃)經完善相關手續后依照規劃安排作為惠來縣城鎮建設用地及東隴鎮赤洲經濟聯合社、東隴經濟聯合社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用地。
二、該批次用地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安排為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時土地用途應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的規劃安排相符;同時,供地方式、供地規模、供地標準等應嚴格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切實做到節約集約用地。
三、同意上報的補充耕地方案。對應核銷耕地數量、水田規模和標準糧食產能指標(確認信息編號:440000202205694711),已落實占補平衡。
四、請你市督促惠來縣人民政府及時依法組織實施征地,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生活出路。惠來縣人民政府要嚴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實施程序,及時足額支付補償費用,安排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落實安置措施,妥善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生產和生活,保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地補償安置不落實的,不得強行使用被征土地。
五、使用土地涉及有關稅費的收繳或調整,請按有關規定辦理。
六、征地批后實施情況連同經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具體項目供地情況須按規定報備。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4日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抄送:國家自然資源督察廣州局、財政部廣東監管局、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