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有效解決農村承包地細碎化問題,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保障各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新農村建設等鄉村振興項目用地,推動農村集體增收、農民致富。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結合我市實際,制定《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公眾意見,如有修改意見或建議,請于3月28日前反饋至揭陽市農業農村局。
聯系人:林曉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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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陽市農業農村局
2020年3月13日
關于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實施意見
(征求意見稿)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直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快我市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有序流轉,有效解決農村承包地細碎化問題,發展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保障各級現代農業產業園、新農村建設等鄉村振興項目用地,推動農村集體增收、農民致富,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的意見》精神,現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力爭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全市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機制及流轉市場,農村承包地流轉面積占家庭承包地面積40%以上,基本完成鄉鎮以上土地流轉市場交易平臺和信息化服務平臺建設;每個縣(市、區)選擇1個鄉鎮推進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農村承包地流轉要始終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的原則,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在家庭承包經營基礎上,推進家庭經營、集體經營、合作經營、企業經營等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
(二)堅持“依法、自愿、有償”。農村承包地流轉要規范有序進行,以農民為主體,政府扶持引導,市場配置資源,土地經營權流轉不得違背承包農戶意愿、不得損害農民權益、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破壞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農業生態環境。
(三)堅持適度規模經營。農村承包地流轉既要注重提升土地經營規模,又要防止土地過度集中。在土地確權和三權分置中明確農民“產權”前提下,多樣化發展規模經營,要結合實際把握好度,土地規模經營面積相當于當地戶均承包面積的15—20倍,是當前應予以重點扶持的適度規模經營。
三、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
(一)建立健全土地流轉管理制度
1、登記監管。在基本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后,各縣(市、區)要對當地承包地流轉情況定期進行調查摸底。建立土地流轉季度上報制度,鄉鎮負責做好登記工作,逐級匯總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2、資格審查。對流入主體進行資格審查,對工商企業集中連片租賃農戶承包地(耕地)100至500畝的,報當地鄉鎮政府備案;500至2000畝的,報當地縣級農業部門備案;2000畝以上的,報當地市級農業部門備案;超大規模的應報省級農業部門備案。重點審查流入方的資金技術實力、誠信情況、經營能力及擬經營項目是否符合本區域產業布局和現代農業產業發展規劃等。
3、合同管理。各縣(市、區)要在2020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承包地承包合同清理整改工作,規范承包合同。鄉鎮應建立土地流轉臺賬,并加強合同管理。土地流轉期限在1年及以上的,流轉雙方當事人須依法簽訂書面流轉合同。土地流轉雙方應簽訂全省統一的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和統一的委托流轉協議示范文本,鄉鎮、村委會或土地流轉服務組織應及時向流轉雙方提供示范文本并指導簽訂流轉合同。土地流轉合同一式4份,流轉雙方各執一份,發包方、鄉鎮各備案一份。
4、委托管理。農戶自愿委托發包方或其他組織流轉其承包土地的,須出具簽名或蓋章的書面委托書,并載明委托的事項、權限和期限等。農戶無書面委托的,任何組織無權以任何方式決定流轉農戶的承包地,更不能以少數服從多數的名義,將整村整組農戶承包地集中對外招商經營。從事土地流轉服務的中介組織,應向縣級以上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接受其指導。
(二)規范土地流轉程序。土地流轉按照“提出申請、審核登記、協商洽談、簽訂合同”的基本程序進行,合同簽訂須有具體的起止時間,流轉最長期限不得超過剩余承包期限。對于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的土地流轉,由村民提出申請,村委會審核登記備案,并報告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部門。對于跨村或跨鄉鎮的土地流轉,由流轉雙方向村委會或經聯社提出申請,村委會審核登記通過后進行信息發布;流轉雙方協商洽談一致,達成流轉意向后,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并報告鄉鎮農村土地流轉管理部門。
(三)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和風險防范。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加強土地流轉用途管制,嚴格執行農業部、中農辦、國土資源部、國家工商總局《關于加強對工商資本租賃農地監管和風險防范的意見》,加強對流轉合同履約情況的跟蹤監管和對流轉土地用途的跟蹤監控,確保流轉土地不改變土地性質和用途,實現農地農用。
(四)加強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對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其他嚴重違約行為的情形,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單方解除土地承包合同。鎮、村兩級每半年對承包耕地經營情況進行檢查,對棄耕拋荒兩年以上的要采取堅決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和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
(五)建立健全土地流轉服務平臺。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縣、鎮、村三級農村集體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可在各級“農村集體資產管理服務平臺”增加功能模塊,形成功能齊全的產權交易平臺。農戶承包土地經營權需要流轉的,應當通過農村集體產權流轉管理服務平臺進行公開交易。2020年底前構建市、縣、鎮、村四級平臺互聯互通。
縣級農村產權流轉服務平臺主要職責是審核流入主體的資質,發布本縣域土地流轉供求信息,提供規范的合同文本,開展土地流轉培訓,指導鄉鎮、村開展土地流轉工作,依法調解仲裁土地流轉糾紛;鄉鎮級主要職責是對流入主體進行資格審查,發布、匯總、上報本鄉鎮土地流轉信息,指導村委會(土地流轉服務點)開展土地流轉工作,對流轉合同的履行進行監督,協助村委會(土地流轉服務點)調處土地流轉糾紛;村委會(土地流轉服務點)主要職責是匯總、上報本村土地流轉信息,組織流轉洽談,指導農戶簽訂土地流轉合同,建立土地流轉臺賬和檔案,幫助農戶辦理土地流轉委托協議,負責處理土地流轉糾紛,做好土地流轉工作。
四、多種方式推進農村土地流轉
鼓勵承包戶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入股或其他符合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規定的方式流轉承包地。
(一)委托代理。村集體依法依規履行對承包地發包、調整、監督、收回等權能,監督流轉土地使用,糾正長期拋荒行為。同時,為農戶提供土地流轉委托代理服務,促進土地規模化流轉。
(二)土地托管。農戶可將土地托管給種養大戶、家庭農場、合作社、農業企業、社會化服務組織等新型經營主體進行經營管理,實現統一耕作、規模化生產。
(三)股份合作。探索土地入股新機制,大力探索“農戶+農民合作社,農戶+公司”等多種股份合作實現形式。農戶可依法直接以承包土地經營權對公司和農民合作社出資,也可出資設立農民合作社或土地股份合作組織。有條件的鎮村統一連片整理耕地,將承包土地折股量化,發展農業規模經營,經營收益按股分配。歷史遺留“兩田制”(口糧田、責任田)以確地確份額到戶的“責任田”,經農戶表決同意,一致簽名確認,通過簽訂“集體委托協議書”的形式,完善書面委托等手續,將土地經營權折股分給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后,實行股份合作經營,所得收益按股分配。
2020年上半年,每個縣(市、區)選取一批具備條件的公司或農業合作社,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工作;同時,在每個縣(市、區)選取1個鄉鎮推進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試點,力爭在土地股份合作社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方面取得重要進展,逐步探索積累經驗,為全面推進土地股份合作制改革打好基礎。
(四)土地出租。支持工商企業到農村租賃土地發展現代種養業,開發農村“四荒”資源發展多種經營,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積極引導各類經營主體圍繞優勢特色產業規模流轉農村土地,建設現代農業產業園、鄉村旅游示范點和農業莊園。
(五)土地置換。鼓勵村集體經濟組織牽頭,在充分尊重農戶意愿的前提下,對農戶承包土地進行置換,實現集中連片承包流轉經營。
五、落實扶持政策
(一)資金扶持。市級財政每年安排一定數量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以獎代補專項資金,對當年新增成片流轉土地500畝以上發展農業生產的流轉經營主體、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流轉參與者,由市級財政一次性給予50萬元的財政獎勵,用于修建灌溉溝渠等農田基礎設施建設。各縣(市、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出臺具體扶持措施,對流轉經營主體、農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等流轉參與者,可在涉農資金統籌整合部分資金予以獎補。
(二)項目扶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整合各類支農項目優先扶持通過土地流轉形成的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特別是在現代農業產業園、扶貧開發、“一村一品、一鎮一業”、交通、水利及“一事一議”獎補資金等項目建設給予重點傾斜,優先立項。現代農業產業園和“一村一品、一鎮一業”各類規模經營主體、承包農戶的土地流轉獎補資金,在現有各級財政專項補助資金中統籌安排。
(三)用地扶持。認真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19〕4號)精神,積極支持設施農業發展用地。因農業規模經營需要建造看護房、農資農機具存放場所等,烘干晾曬、分揀包裝、保鮮存儲等設施用地,糞污處置、檢驗檢疫等設施用地,一律視作設施農業用地。有條件的村先行先試,在充分尊重集體成員意愿的基礎上,整合直接面向普通農戶的普惠性涉農補助資金,發動集體成員籌資籌勞,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用于耕地整合整治。
各縣(市、區)要充分利用政策導向,在本縣域內開展全域鄉村閑置校舍、廠房、廢棄地等整治,盤活建設用地重點用于支持鄉村新產業新業態和返鄉下鄉人員創業。調整完善拆舊復墾指標收益分配機制,復墾指標交易最低保護價收入扣除市級統籌資金和項目實施成本后,有出售指標地區按5%、5%、15%和75%的比例分配給縣級財政、鎮級財政、土地所有權人和土地使用權人。縣、鎮及土地所有權人獲得的復墾指標收益應當全部用于美麗鄉村建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復墾后的土地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籌實行股份合作制經營。
六、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一)強化工作領導。各級政府要把推進農村土地流轉和規模經營作為當前深化農村改革的重要內容,建立黨委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密切協作、群眾廣泛參與的工作機制。鎮、村兩級要依法規范操作,嚴格執行政策,統籌工作安排,層層壓實責任,穩步有序推進。市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配套措施,完善督導考核機制,形成齊抓共管合力。要加強工作人員的專項業務培訓,全面提升其業務能力。
(二)明確職責分工。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農村土地流轉的管理、指導和服務。自然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強農村土地流轉用途監管,嚴禁改變土地用途。財政部門要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專項經費保障。金融部門要創新金融產品,簡化貸款手續,為農業經營主體生產經營貸款提供優質服務。人社、公安、城鄉建設、民政等有關部門要落實好農村勞動力就業、進城農民落戶、住房建設、社會保障等相關配套政策措施。
(三)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各地要加強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建立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管理體制,切實加強縣、鎮兩級農經隊伍建設,充實工作人員,改善工作條件,發揮在土地流轉工作中管理、服務和監督的作用,努力為農村改革服務。
(四)加強土地承包糾紛調處。各縣(市、區)要認真貫徹落實《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法》,健全農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員會,聘請仲裁員,保障仲裁條件和工作經費,切實開展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仲裁工作,逐步形成“鄉村調解、縣區仲裁、司法保障”的農村土地承包和流轉糾紛調處長效機制,維護農民土地承包合法權益 。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