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家
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文教、文教衛計)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進一步完善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辦法,實現精準資助,根據《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現就我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作出了如下調整:1.取消地方鄉鎮、村委會意見蓋章欄目;2.增加“學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項,《廣東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析表》作出如下調整:1.“學生殘疾”的四項等級指標合并為一項;2.增加“學生本人患重大疾病”項;3.“贍養老人”項調整為“贍養人口數”項。
(二)各地各校要在暑假期間做好政策宣傳工作和資助人員業務培訓,提前布置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
(三)2019年秋季起,各地各校要根據完善后的《認定表》和《分析表》內容,做好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切實完成學生資助任務。
附件:《廣東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我省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
揭陽市教育局
2019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