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教育局,市直各有關學校:
根據《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發〔2020〕33號)、《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22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關于做好2022年度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揭市人社〔2022〕126號)、《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2〕30號)等有關文件規定,現就做好2022年度我市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評審范圍
全市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專門學校、市縣教師發展中心、教育教學研究機構、電化教育機構和其他校外教育機構(以下簡稱為學校,含民辦學校,下同)中實行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制度、從事基礎教育教學及教研、教師專業發展、電化教育工作的在職在崗且聘用在相應職稱層級教師崗位,并獲得相應中小學教師資格的人員。
二、申報評審權限和時間
全市高級教師、市直學校中級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由市人社、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申報材料報送至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受理時間截止至2023年8月15日;各縣(市、區)中級及以下等級教師職稱評審工作由縣(市、區)人社、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受理時間由各縣(市、區)另行通知。
三、申報評審條件
按照省的統一部署,2022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按照《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以下簡稱《評審辦法》)和《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以下簡稱《評價標準》)(粵人社規〔2022〕30號)有關規定執行。
(一)職稱資歷年限計算和業績材料時段計算按照《評價標準》(粵人社規〔2022〕30號)相應規定執行,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不作為評審的有效材料。
(二)計算機應用能力條件不作統一要求,成績僅作為參考條件。
(三)繼續教育條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申報評審時由教師個人在申報表中承諾如實填報,并經用人單位確認后替代證明。申報人只需提供2022年度《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
(四)申報人需取得《教師資格條例》規定的《教師資格證》。
(五)根據《進一步鼓勵引導人才向粵東西北地區和基層一線流動的實施意見》(粵辦發〔2019〕35號),在革命老區、中央蘇區和民族地區連續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學教師,申報中級、高級職稱時,任職年限可放寬1年。
(六)申報兩個系列職稱或轉系列評審,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屬轉系列評審晉升的,應按規定先取得現崗位同級別職稱。轉換崗位的專業技術人才在現崗位工作滿1年以上,可申報現崗位同級別對應職稱。
(七)民辦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評審時,崗位核定、崗位使用計劃等相關材料不作剛性要求,除此外,其他申報評審程序、環節、具體要求等均與公辦學校教師相同。公辦學校(機構)非在編教師參照民辦學校教師申報職稱要求執行。
(八)關于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重新評審和確認,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文)中的《廣東省跨區域跨單位流動專業技術人才重新評審和確認規定》執行。
(九)關于專業技術人才申請初次職稱考核認定,嚴格按照《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的通知》(粵人社規〔2020〕33號)并結合《評價標準》同層級條件推薦,必須在核定的教師崗位結構比例內組織考核評議。申請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的教師須符合“三個一致”要求,即所學專業、從事崗位專業和申報認定專業相一致或相近。提交認定材料時須一并報送:
1.《廣東省初次職稱考核認定申報表》(與《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申報一致)。
2.單位考核評議報告(考核評議時間、地點、參會人員、評議對象、評議內容、投票評議結果等);其余材料參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關表格準備(個人送評材料目錄表;職稱推薦表;證書、證明材料;業績、成果材料;專業技術人員申報職稱評前公示情況表)。
3.考核認定程序。個人申請→單位考核評議、公示→主管部門審核→人社部門審核→報送(委托)相應職稱評委會辦公室→提交職稱評委會評審認定→公示→人社部門審核確認→生成電子職稱證書。
4.市直學校教師職稱認定材料需于2023年8月15日前報送至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各縣(市、區)認定時間由各地自行確定。
四、申報評審程序
各地各校在崗位使用上,要堅持優先向一線優秀教師、班主任和骨干教師傾斜,應嚴格控制校(園)長的申報比例。任現職期間在鄉鎮以下學校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推薦申報。
(一)制定方案。各學校根據教師崗位空缺數量和工作需要,確定本年度高、中、初職稱申報計劃,制定競爭推薦方案。
1.學校競爭推薦方案須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討論后,教代會或教工大會審議通過,經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后,組織實施。
2.符合申報評審條件的援藏援疆教師由學校開展考核推薦后,無需參加崗位競聘,可直接推薦參加評審。其中,援助工作時間滿一年以上的,按人事管理權限核準后,個人可申請推薦到援助所在地相應的評委會評審。
(二)組織申報。學校教師申報評審職稱,由個人根據學校制定的競爭推薦方案,提出書面申請,參加相應崗位競聘,按要求填寫并提交相關申報評審材料。
學校在受理申報人材料后,要安排專人對申報材料逐份、逐個項目進行認真、細致的審核,確認申報材料客觀、真實、規范、無誤后,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相關負責人應在有關欄目簽名確認,以示負責及便于追究。
(三)考核推薦。學校要成立以同行專家和一線教師為主的推薦委員會(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一線教師占比不少于50%),參加競聘教師在學校(單位)內部公開述職后,對其進行綜合評價,提出推薦意見。推薦委員會組成人員實行回避制度。推薦委員會成員與本人或本人近親屬有利害關系的,與參加競聘教師是夫妻關系,或直系血親關系,或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近姻親,以及其他可能影響客觀公正評審情形的實行回避。學校(單位)根據推薦委員會的推薦意見,結合申報人任現職以來各學年度的履職表現、考核情況,集體研究確定推薦人選,并將推薦人選的申報材料在學校(單位)內進行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其申報材料按照申報有關要求和現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審核報送。
(四)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審核。申報材料按現行職稱管理權限逐級報送。各縣(市、區)教育、人社行政部門、市直屬有關學校對申報評審材料嚴格審核,將符合規定的報送相應職稱評委會辦公室。職稱評委會辦公室根據有關要求受理申報材料,組織專人逐一審查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提交評委會評審。
(五)組織說課、講(評)課考核。對申報中小學中級、高級教師的人員,需組織說課、講(評)課考核。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另文通知。縣(市、區)教師申報中級職稱的說課、講(評)課考核工作由各縣(市、區)中級職稱評委會辦公室負責。“說課、講(評)課”考核結果按規定記入《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
(六)評委會評審。嚴格按照《廣東省職稱評審管理服務實施辦法及配套規定》(粵人社發〔2020〕33號)、《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價標準條件》(粵人社規〔2022〕30號)等文件要求組織評審。申報中小學高級教師人員需參加面試答辯,具體工作及時間安排另文通知。
(七)評后公示。評委會評審通過人員在市教育局、申報人所在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所在學校(單位)同步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八)評審結果審核確認及發證。按規定公示無異議的評審通過人員,公示期滿結束后,評委會辦公室應及時將評審結果按職稱管理權限報人社部門審核確認。經審核確認獲得教師職稱的人員,由人社部門予以核準,通過信息系統制作電子職稱證書,不再發放紙質證書。專業技術人才可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自行下載打印本人紙質證書。
五、申報材料要求
(一)《申報表》和《推薦表》
1.申報人登錄廣東省專業技術人才職稱管理系統(網址:https://ggfw.hrss.gd.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系統指引進行個人信息填寫、個人相片上傳等網上申報,經學校審核通過后,通過系統自動生成《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和《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以下簡稱“推薦表”),線上填寫內容不得在線下修改,如與系統申報內容不一致,申報材料視為無效。申報人個人承諾欄須由申報人親筆簽名。《申報表》統一使用A4紙雙面打印裝訂,《推薦表》統一使用A3紙單面打印。
2.學校、教育主管部門、人社部門按申報系統要求和管理權限進行網上審核,報送紙質資料須同時網上提交職稱系統電子信息。
3.申報人所在學校應在《申報表》和《推薦表》上對申報人的教育教學、教(科)研、工作能力和水平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填寫評價意見,評價意見應客觀、公正、準確。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應加具審核意見。
學校要指定專人負責對照《申報材料清單》(附件12)核實申報者的材料是否真實齊全。申報者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審核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學校公章,其中《申報表》和《推薦表》須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名(簽章)核實有關內容。
(二)個人述職報告
1.個人述職報告主要陳述申報人任現職以來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優秀育人工作經驗總結或案例、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申報者是學校領導的,其述職報告除反映學校管理和辦學業績外,還須著重反映其參與學科教學、教學業績及榮譽、開展學科教研等情況。從外校(外單位)調入的教師須著重反映調入本校(本單位)后的師德表現、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參加繼續教育、取得業績及榮譽、開展教研活動等情況。
2.中等規模以下的學校(少于12個班或600名學生),要求申報者在全校教師會上進行述職;大規模的學校,申報者要在由本學科全體教師、其他學科組長、年級組長、學校領導以及中層以上干部參加的會上進行公開述職。電教、教研人員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須在所在單位由人事部門負責召集有關人員參加的會議上進行公開述職。述職的有關情況(會議范圍、參加人數、教職員及領導對述職者意見等)須在《申報表》“公開述職情況” 欄中由所在單位主要負責人填寫清楚,并簽名、蓋章。
(三)教育教學論文
除按粵人社規〔2022〕30號文的要求執行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⑴所送論文必須是申報者獲現專業技術資格后自己獨立撰寫的;⑵已發表的論文須送原件;未公開發表的論文應注明寫作時間,并由科組長或教研室主任簽名核實為申報者本人所作,杜絕網上下載、抄襲論文,學校(單位)蓋章予以確認;在縣級以上教育部門學科教研會舉辦的學術會議上宣讀的論文,須提交由舉辦單位出具的會議通知、會議日程安排、論文匯編集或教研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等作為佐證材料;⑶所送論文要求達到1500字以上,教案、教學參考資料、教輔資料不能作論文報送;⑷不得提交發表在非法期(報)刊上的論文。
(四)公開課材料
申報人有承擔公開課的,應提供承擔公開課材料及相關佐證材料,并填寫《公開課評價意見表》、附上課例并與課程教學證明材料合并裝訂(附件5)。任現職超過5年的,提供近5年公開課材料。
(五)課題材料
在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含教研部門)立項或結題的課題視為有效課題。申報人應提供課題立項證書、課題實證材料、課題立項申報相關表格材料,其中申報高中、初中高級教師的還須提供立項結題鑒定證書和結題報告(A4紙張雙面打印)。
(六)相關佐證材料
申報人的佐證材料須按目錄表要求進行分類編碼并裝訂成冊。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
1.學歷資歷證書。學歷證書、獎勵證書、現任專業技術資格證書、教師資格證書復印件各1份。證書復印件必須復印全貌且清晰,凡殘缺不全或模糊不清的要有學校證明并說明原因。各種證書必須由材料審核人驗核原件并簽名,再由學校加蓋驗證公章。對于遺失畢業證書的申報者,必須由原就讀學校補發畢業證明,或由檔案管理部門從其本人檔案中將證明其學歷的材料復印并加蓋驗證公章后附上。
2.班主任證明。班主任證明原件1份。申報人對照《評價標準》關于班主任工作年限的要求,提供由任教學校出具的證明。證明內容包括從教年限、各年度任教學科、課時數、年級、擔任班主任的具體班級、年限和學校評價意見以及業績證明材料,并由學校主要負責人簽名并加蓋公章。
3.年度考核登記表。任現職超過5年的,提供近5年年度考核登記表復印件各1份。表內欄目不得涂改,所送復印件須經單位審核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
4.評前公示情況表。申報人的《推薦表》應在本學校內顯著位置或學校網站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結束后,申報人所在學校應將公示情況在《申報表》“學校評前公示情況”欄中由學校主要負責人填寫清楚,并簽名、蓋章。同時,申報人所在學校應如實填報《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評前公示情況表》(附件4),再由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或主管部門)如實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連同申報人的申報材料一并上報。
5.教學計劃表。申報評審高級教師需提交學校近5學年教學計劃表(課程表、工作安排表等,每年1張,統一使用A4紙,每張表用紅筆清晰標注出申報人姓名)作為教學工作量的佐證材料。如近5年工作量、循環教學等不符合《評價標準》要求的須提交聘期內其它學年度符合工作量、循環教學等要求的教學計劃表作為佐證材料。
6.考核評價意見。申報人是校領導(正副校長、正副書記)的,須如實填寫行政職務,縣教育局要對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業績(政績)等方面提交考核評價意見1份。
7.事業單位崗位聘用證明。事業單位人員申報職稱,須提交最新的個人《揭陽市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審核表》復印件(單位核對原件)作為證書、證明材料附件之一。
8.在職在崗證明。在職在編人員,由學校出具在職在崗證明;民辦學校教師須一并提交與其個人工作經歷相同的連續半年以上的社保憑證。
9.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證明。根據《評價標準》規定,城鎮中小學教師要有1年以上的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任現職期間在鄉鎮以下學校任教的教師,在同等條件下,可優先評審。申報評審高級教師的城鎮中小學教師需提交由教育行政部門出具的有1年以上在薄弱學校或農村學校任教經歷的證明原件1份,如無法提供證明,視同不符合條件。
10.按粵人社規〔2022〕30號文件的要求,提交個人業績成果。注意提交以下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材料:①提交優秀的育人經驗總結材料或案例1個。②提交近1年來個人對學生的學情分析報告1份(幼兒園申報人近2年來個人教學特色的證明材料及環境創設、游戲指導、家長工作等方面的經驗材料2篇,教學筆記1個,幼兒發展個案1個,其它教育機構申報人提交課例研究報告或教師培訓項目實施情況報告或評估監測報告1個)。其他代表性成果由申報人從業績成果材料中自主選取提交。
(七)材料提交要求。
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需上報材料如下:
1.《2022年揭陽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名冊表》(以下簡稱“名冊表”),高級、中級和初級申報人員分別造冊,用A4紙打印,一式2份,《名冊表》中的學科按照思想政治(思想品德)、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體育、音樂、美術、電教、信息技術、通用技術、綜合實踐、科學、心理、學前教育等排序;
2.分中學組和小學組按《名冊表》順序用word文檔格式打印《表決表》(附件11)一式2份,連同電子文檔報送。
3.申報人所有申報材料按照《2022年揭陽市中小學教師職稱送審材料目錄表》(見附件3)所列順序放入紙質檔案袋,紙質檔案袋要統一、完好。檔案袋左上角鮮明標示“××縣(市、區)”,右上角標示“××學科”,并按《表決表》的順序在檔案袋上編號,檔案袋的編號必須與表決表的編號一致。
4.申報人的《推薦表》統一使用A3紙單面印制,原件留在送評材料檔案袋中,復印30份,由各縣(市、區)教育局統一整理裝訂,其中,按《名冊表》的順序裝訂《推薦表》(復印件)一式20份,按學科裝訂一式10份。
5.《承諾書》(附件13)分別由申報人和校長(單位負責人)、材料審核負責人承諾簽名,加蓋單位公章,原件放入送評材料檔案袋中,復印件按名冊表順序裝訂統一上報。《縣(市、區)教育局推薦審核承諾書》由材料審核負責人、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名承諾簽名并加蓋單位公章(一式1份)。
6.各縣(市、區)教育局和市直學校報送紙質材料時,需將《名冊表》、《統計表》、每位申報人的《申報表》和《推薦表》的電子版一并報送至市教育局組織人事科。
受理申報材料時間截止后,凡不符合申報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補送材料。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做好政策宣講。各地各校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不斷深化教師評價改革,充分發揮職稱評審的指揮棒作用,統籌抓好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和隊伍建設,切實把社會公認、業績突出的教師選拔出來,引導和激勵廣大教師堅守立德樹人、教書育人使命,為推動教育高質量發展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深入細致做好相關政策宣講,幫助廣大教師全面、準確理解職稱評審政策,做到應知盡知、能申會申。
(二)周密部署,精心組織實施。各地各學校要嚴格按照規定要求,認真組織做好2022年度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有關工作。一是要堅持標準,明確要求,規范程序,嚴格把好政策關、審查關,確保推薦評審人員符合申報資格條件。二是嚴格實行職稱評審與崗位聘用相結合,按照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有效銜接的改革要求以及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確保推薦評審人數在本校(單位)空缺的教師崗位數額內。三是要深化中小學教師“縣管校聘”改革,加強縣域內不同教育段各層級教師崗位的統籌管理,盤活崗位資源,滿足教師專業成長需求。縣域內中小學教師崗位出現空缺的,支持鼓勵各地開展“跨校評聘”,原則上跨校聘任高一級教師崗位的,3年內不得再調動。
(三)壓實責任,嚴把工作規范。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明確落實申報材料線上線下審查責任,確保一次性報送全部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有效。要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不得推薦。申報人所在單位要實事求是地對每一位申報人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就申報人思想政治表現、教學教研工作等方面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評價及推薦意見。要樹立良好的學術風氣,規范學術行為,杜絕職稱申報材料中弄虛作假的行為,如發現弄虛作假行為,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八、評審紀律
對在中小學教師職稱申報、推薦、評審等環節出現違規、違紀問題的人員,按管理權限逐級追究相關責任者的責任。
(一)明確申報紀律。申報人應按規定填報相關表格,提供有效佐證材料。無單位核實蓋章確認真實性的佐證材料,以及無相應佐證材料的資格、經歷(資歷)、業績、論文和評價意見等均視為無效材料。實行申報人承諾制度,對弄虛作假的申報者,直接定為師德考核不合格,3年內(不含申報當年)不得申報。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職稱的,一律撤銷其職稱,并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記錄期限為從撤銷職稱之日起3年。情節嚴重的,還應根據有關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二)嚴格審核推薦。各地各校應結合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工作的要求,嚴格把好推薦關,不符合條件的申報人不得推薦。各地各校要實事求是地對每一位申報人進行客觀公正的評價,并就申報人思想政治表現、教學教研工作等方面情況實事求是地填寫考核及推薦意見。
(三)規范審查要求。各地各校應當指定專人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進行認真、細致、客觀的審核,規范審查材料的要求。一是審查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要認真核對申報材料是否與申報人的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論文、業績、年度考核等客觀事實相符,申報人的基礎信息要與全國教師管理信息系統相互校驗。凡復印件需經單位審核人認真審查原件,核實后在復印件上簽寫“與原件一致”字樣,并簽署審核人姓名和加蓋單位公章,按照“誰審核,誰簽名;誰簽名,誰負責”的原則,申報人的每一份材料都要有核實材料的責任人簽名并加蓋驗證公章,其中《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中等職業學校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按表中要求簽名確認有關內容。其他材料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或校長簽名,最后加蓋公章確認其真實性。凡沒有責任人簽名及加蓋公章確認的材料均視為無效。材料涂改的,須由審核材料的責任人核實并加蓋學校公章。明確落實申報材料線上線下審查責任,確保一次性報送全部申報材料完整、真實、準確、有效。單位的推薦意見要客觀準確反映申報人的工作表現、工作能力和工作業績。二是審查申報材料的合法性。要仔細審查申報材料是否符合省相應專業水平評價條件的要求。對不符合申報條件和程序、超出評委會受理范圍、不符合推薦評審要求的申報評審材料,按原報送渠道退回,并由推薦單位及時告知申報人。三是審查申報材料的完整性。要全面清點申報的基礎材料、業績成果、論文著作等是否完整提交,各類表格中的應填欄目是否出現空白,是否存在隱瞞或虛報行政職務、未填報負面情況等現象。四是審查申報材料的時效性。申報人提交的所有申報材料的時效均截止于評審年度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業績成果、論文、學歷(學位)證等均不得作為當年評審的有效材料。五是落實評前公示制度。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對申報人提交的申報材料要及時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公示的內容應當包括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和工作經歷情況;任現職以來的主要業績情況(教書育人情況,獲獎項目名稱及頒發單位,論文發表等)。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申報人的推薦表和投訴受理部門及電話應在單位顯著位置張榜、或單位網站首頁進行公示;不便于張榜或網上公示的其他申報材料應統一、有序放置在單位會議室等公共場所,以供查驗。公示期間受理信訪主要由人事(職稱)部門負責,接受單位紀檢、監察部門的指導和監督。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查實無問題的申報材料方可推薦上報。凡經受理查實存在弄虛作假和其它違規行為的申報材料一律不予報送,并按有關規定處理。
(四)嚴肅評審紀律。對利用職務方便為本人或他人評定職稱謀取利益,以及弄虛作假、暗箱操作等違紀違規行為一律要嚴肅查處,追究責任。嚴格落實審核責任追究制度,申報人所在單位、教育行政部門等審核把關不嚴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
九、評審收費標準
評審收費標準按原省人事廳《關于轉發省物價局、省財政廳<關于調整專業技術資格評審費標準的復函>的通知》(粵人發〔2007〕35號)規定收取和粵教師函〔2015〕119號文件要求執行。申報評審中小學高級教師任職資格每人評審費580元/人;申報評審中小學一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450元/人;申報評審中小學二、三級教師任職資格評審費每人280元/人;對需要答辯的人員加收140元/人費用。
附件:1.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申報表
2.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推薦表
3.2022年揭陽市中小學教師職稱送審材料目錄表 4.廣東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評前公示情況表
5.證明材料(封面)
6.業績材料(封面)
7.2022年揭陽市中小學(幼兒園)教師申報高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名冊表
8.揭陽市教師專業技術資格申報統計表
9.教師專業技術資格評審信息錄入表
10.公開課評價意見表
11.表決表
12.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名稱規范
13.承諾書
揭陽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