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粵東新城分局2020年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公告
2021年第1號
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和《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有關規定,現將企業和分支機構(以下統稱企業)提交2020年年度報告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凡2020年12月31日前經本局核準登記的企業,請于2021年6月30日前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廣東)”(網址:http://gd.gsxt.gov.cn/)或手機下載安裝“粵商通”APP報送并公示年度報告。
二、企業需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三、企業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公示年度報告信息的,或公示的年報信息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將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情節嚴重的,將根據《廣東省商事登記條例》等規定進行處罰。
揭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粵東新城分局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