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屆滿。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建設單位除外)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揭陽市人民政府申請復議,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公告單位:揭陽市粵東新城城市建設局
地址:揭陽市惠來縣南環二路南側與慶平路東側交界處 揭陽市粵東新城城市建設局
聯系電話:0663-8186813
2022年4月2日
相關附件:
揭新城建環審〔2022〕2號 揭陽市粵東新城城市建設局關于廣東工業大學揭陽校區首期工程項目(重大變動部分)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