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退役軍人規〔2023〕1號
各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局各科室:
《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已經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在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局權益科反饋。
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3年7月28日
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系統依法、合理行政,防止和減少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行為,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揭陽市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本地本系統實際,制定本規則。
第二條 本市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行使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以下簡稱規則)。
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機關的規范性文件對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行使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條 本規則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是指各級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在法定行政處罰權限范圍內,對違法行為決定是否給予行政處罰、給予何種行政處罰以及給予何種幅度行政處罰的權力。
本規則所稱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是指行政執法部門結合行政執法工作實踐,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行政處罰裁量的適用條件、適用情形、處罰結果等予以細化、量化而形成的具體標準。
第四條 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遵循過罰相當原則。
第五條 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原則,對于性質相同、情節相近、危害后果基本相當的案件,在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時,適用法律依據、處罰種類及處罰幅度應當基本相同。
第六條 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原則,嚴格遵守行政處罰的法定程序。
第七條 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應當遵循綜合裁量原則,應當全面分析違法行為的主體、客體、主觀方面、客觀方面及社會危害后果等因素,綜合考慮對違法行為處罰與否以及處罰的種類和幅度。
第八條 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處罰種類可以單處或者可以并處的,可以選擇適用。規定應當并處的,不得選擇適用。
第九條 當事人同一違法行為同時違反兩個以上層級相同的法律規范,按照新法優于舊法、特別法優于一般法的原則適用。
國家對法律、法規、規章的適用問題已有規定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 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罰款處罰數額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圍內分為從重、一般、從輕處罰適用。
從重處罰適用,可以處以法定處罰幅度內三分之二以上數額的罰款;從輕處罰適用,可以處以法定處罰幅度內三分之一以下數額的罰款;一般處罰適用,可以處以法定處罰幅度內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下數額的罰款。
第十一條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應考慮的因素包括法定情節和酌定情節。法定情節系法律明文規定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必須加以考慮的因素,酌定情節系雖無法律的明文規定,但根據行政處罰的一般適用原則和行政執法實踐,在實施行政處罰時可予酌情考慮的因素。
第十二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人不滿14周歲的;
(二)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時發生違法行為的;
(三)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糾正,沒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四)違法行為在2年內未被發現的,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處罰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
(一)違法行為人滿14周歲但不滿18周歲的;
(二)受他人脅迫、誘騙實施違法行為的;
(三)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
(四)配合行政執法部門查處違法行為有立功表現的;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其他情形。
從輕行政處罰,應當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中,選擇較輕或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在一般處罰罰款幅度以下最低限值以上(含最低限值)確定罰款數額。
減輕行政處罰,應當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或者罰款幅度最低限度以下,對當事人進行處罰。
第十四條 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法從重行政處罰:
(一)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情節嚴重,尚未構成犯罪的;
(二)隱匿、銷毀違法行為證據的;
(三)經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執法人員責令停止、責令糾正違法行為后,繼續實施違法行為的;
(四)共同實施的違法行為中起主要作用的或者脅迫、誘騙、教唆他人實施違法行為的;
(五)屢教不改、多次實施違法行為的;
(六)對舉報人、證人打擊報復的;
(七)妨礙執法人員查處違法行為的;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重處罰的其他情形。
從重行政處罰,應當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或者處罰幅度中,選擇較重或較多的處罰種類,或者在一般處罰罰款幅度以上最高限值以下(含最高限值)確定罰款數額。
第十五條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沒有減輕、從輕、從重處罰情節的,應當對其予以一般行政處罰。
一般行政處罰,應當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處罰種類中,選擇較為合理的處罰種類,或者在法定罰款幅度內,按照最高限值與最低限值的中間值或中間幅度確定罰款數額。
第十六條 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應當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和《行政處罰決定書》,并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說明理由。
第十七條 《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表》沒有規定或者規定情形與違法行為實際情況不一致的,應當依據相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行政處罰的一般適用原則及本規則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
第十八條 本規則由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則自2023年7月2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7月27日止。
附件: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表
附件
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