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辦〔2024〕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揭陽市教育領域市級與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財政局反映。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2月23日
揭陽市教育領域市級與縣級財政事權
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廣東省教育領域省級與市縣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20﹞11號)、《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的通知》(粵府〔2016〕68號)等文件精神,推動揭陽市教育事業健康、協調、高質量發展,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主要內容
我市教育領域市級與縣級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為義務教育、學生資助、其他教育(含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三個方面。
(一)義務教育。義務教育總體為省級、市級和縣級共同財政事權,并按具體事項細化。其中涉及學校日常運轉、校舍安全、學生學習生活等經常性事項,所需經費一般根據省定標準,明確省、市、縣級財政分檔負擔比例,省市財政負擔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涉及階段性任務或專項性工作的事項,所需經費由縣級財政統籌安排,省、市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統籌支持。
1.公用經費保障。全市執行省制定的全省統一的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經費標準,并按規定提高寄宿制學校等公用經費標準,單獨核定義務教育階段殘疾學生等公用經費標準。所需經費(包含提高寄宿制學校公用經費),省直管縣所屬學校由省財政100%負擔,市屬學校由省、市級財政按60:40比例分擔,揭東區屬學校由省、區級財政按80:20比例分擔,榕城區屬學校由省、市、區級財政按60:20:20比例分擔。市縣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2.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市縣人民政府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政策。城鄉義務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寄宿生生活補助按國家標準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家庭經濟困難非寄宿生生活補助按省定標準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定不低于省定標準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標準,超出國家或省定標準部分由縣級財政負擔。市縣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3.校舍安全保障。市縣人民政府落實城鄉義務教育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政策。農村公辦學校校舍單位面積補助測算標準參照國家統一制定。省直管縣由省級財政按60%補助,揭東區、榕城區、市屬城鄉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校舍安全保障所需經費由省、同級財政按50:50比例補助。市、縣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4.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試點。現階段揭陽市未實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膳食補助試點,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可結合實際開展地方試點工作,所需經費由縣(市、區)自行負擔,省財政將對工作開展較好并取得明顯成效的地區給予獎補。市縣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5.城鄉公辦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市縣人民政府保障義務教育教師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待遇落實,確保縣域內中小學教師平均工資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當地公務員平均工資收入水平。所需經費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省級財政通過一般性轉移支付對縣級欠發達地區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統籌給予支持。縣(市、區)財政按規定統籌上級一般性轉移支付和本級財力確保所屬公辦義務教育教師工資待遇按時足額發放。
6.免費教科書政策。市縣人民政府保障對義務教育學生提供免費教科書和小學一年級學生正版字典。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按省定標準全額負擔,并由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7.涉及階段性任務和專項性工作的事項。縣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建設農村義務教育寄宿制學校、鄉鎮中心幼兒園和鄉鎮中心小學,加強義務教育教師培訓,推進義務教育信息化等各項提升教育現代化能力事項,現階段所需經費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統籌安排,省財政通過相關轉移支付統籌給予支持。今后根據城鄉義務教育改革發展形勢和國家部署,適時調整支持內容、范圍和重點。
(二)學生資助。學生資助是相對獨立完整的政策體系,覆蓋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總體為省級、市級和縣級共同財政事權,并按照具體事項細化。學生資助省、市承擔的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予以安排。
1.學前教育幼兒資助。現階段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學前教育幼兒資助政策,確保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的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得到資助。所需經費,省直管縣所屬學校由省級財政按100%負擔,榕城區、揭東區、市屬學校由省、同級財政按85:15比例分擔。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區標準,超出省定標準部分由同級財政負擔。市縣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2.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普通高中免學雜費補助按省定標準,國家助學金按國家平均資助標準,由市縣財政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財政按省定標準給予補助,省直管縣所屬學校由省級財政按100%負擔,榕城區、揭東區、市屬學校由省、同級財政按85:15比例分擔。各地可結合實際提高免學雜費具體補助標準,超出省定標準部分由同級財政負擔,并按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國家助學金分檔資助標準。
3.中等職業教育(含技工、衛生院校,下同)免學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中等職業學校免學費補助按省定標準,國家助學金按國家平均資助標準,由市縣財政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財政按省定標準給予補助,省直管縣所屬學校由省級財政按100%負擔,榕城區、揭東區、市屬學校由省、同級財政按85:15比例分擔。各地可結合實際提高免學雜費具體補助標準,超出省定標準部分由同級財政負擔,并按規定結合實際確定國家助學金分檔資助標準。
4.高校國家助學金。國家制定本科、專科學生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和研究生國家助學金資助標準,由省級與市縣財政按照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省直管縣所屬高校由省級財政按100%負擔,市屬高校由省、市財政按85:15比例分擔。
5.來粵留學生獎學金。省制定來粵留學生獎學金標準,對符合條件的省內高校本科以上(含本科)外國籍學生給予獎勵。所需經費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并通過轉移支付對市屬高校給予補助。省級與市級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6.研究生學業獎學金。省制定省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標準,市制定市屬高校研究生學業獎學金補助標準,所需經費及支出責任由省級與市級財政按照隸屬關系分別承擔。
7.少數民族大學生資助。省制定補助標準,對符合條件的本省戶籍少數民族大學生給予資助。所需資金由省級財政全額負擔,并通過轉移支付對市財政給予補助。市縣財政按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支出責任。
8.高校國家助學貸款貼息、代償、風險補償金補助及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全省普通高校(不含中央部門所屬高校,下同)國家助學貸款貼息、高校畢業生到農村從教上崗退費及參加“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高校畢業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國家助學貸款風險補償金補助,生源地貸款部分由省級財政全額承擔,校園貸款部分由省級財政按50%比例分擔(其余部分由學校分擔)。省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
9.涉及中央事權的事項。根據國家、省方案要求,以下資助事項歸屬中央事權,包括:中等職業教育國家獎學金、高校國家獎學金、高校國家勵志獎學金、大學生服兵役資助、退役士兵教育資助,所需經費由中央財政全額承擔,并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財政給予補助,由市縣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三)其他教育。學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總體實行以政府投入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政府財政事權原則上按照辦學主體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分級籌措辦學經費。省市財政按具體財政事權事項通過轉移支付給予支持。
1.學前教育。學前教育財政事權總體按幼兒園隸屬關系分級負擔,其中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撥款為省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省負擔部分通過轉移支付安排;公辦幼兒園學位保障為市縣財政事權,省級財政按階段性任務目標,對市縣財政給予轉移支付補助。
(1)生均經費撥款。全市執行省制定的全省統一的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生均經費撥款最低標準,各地可結合實際提高本地區撥款標準。省直管縣所屬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省級和縣級財政按70:30比例分擔,揭東區、榕城區所屬公辦幼兒園由省、市、區財政按50:10:40比例分擔,所屬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省、區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市屬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由省、市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市縣財政按幼兒園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2)公辦學位保障。公辦幼兒園學位建設所需資金按辦園主體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現階段省級財政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縣財政給予支持,確保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占比達到國家要求。市縣財政按幼兒園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3)公辦教師工資待遇。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通過財政撥款、教育收費及其他收入統籌解決,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公辦幼兒園教師工資待遇財政撥款部分按幼兒園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市縣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2.公辦普通高中教育。公辦普通高中教育財政事權總體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其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為省與市縣共同財政事權,省負擔部分通過共同財政事權轉移支付安排。
(1)生均公用經費撥款。全市執行省按國家標準制定全省統一的公辦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經費撥款標準。省直管縣所屬公辦學校由省級和縣級財政按70:30比例分擔,揭東區、榕城區所屬公辦學校由省、市、區財政按50:10:40比例分擔,市屬公辦學校由省、市財政按50:50比例分擔。市縣財政按學校隸屬關系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2)公辦學位保障。公辦普通高中學位建設所需資金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市縣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3)公辦教師工資待遇。公辦普通高中教師工資待遇通過財政撥款、教育收費及其他收入統籌解決,確保教師工資及時足額發放。公辦普通高中教師工資待遇財政撥款部分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市縣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3.公辦中職教育。公辦中職學校財政事權總體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制定按學生數或按教職工編制數計算的公辦中等職業學校財政定額撥款制度,保障本級政府舉辦的公辦中職學校教師待遇以及辦學需要。全市執行省制定的全省公辦中職學校生均財政撥款最低標準,市縣應結合實際提高本地區撥款標準,所需經費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負擔,市縣財政分別承擔支出責任。
4.公辦高等教育。市屬公辦高等教育財政事權總體由市級財政負擔,并承擔支出責任。市屬公辦高校由市級財政負責生均綜合定額撥款、辦學基本建設等財政事權,市政府制定按學生數或按教職工編制數計算的公辦高校財政定額撥款制度,保障本級政府舉辦的公辦高校教師待遇以及辦學需要,所需經費按學校隸屬關系由市財政負擔,并執行省確定的全省公辦普通高校生均財政撥款最低水平。基本建設方面,原則上市屬公辦高校學位建設經費由市級財政負擔。現階段涉及新建高校以及新校區建設等重大建設項目,按“誰主導,誰負責”的原則,由市級財政承擔支出責任。省級財政按“一校一策”原則通過轉移支付對市級財政給予適當支持。
5.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教師生活補助。省制定統一的平均補助標準,對全市山區和農村邊遠地區公辦幼兒園和中小學教師給予生活補助,省直管縣和揭東區人民政府制定本地區具體發放標準,所需資金由省級和縣級按80:20比例分擔,若省明確榕城區納入省補助范圍,則所需資金由省級和縣級按比例分擔。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和高校、國有企業所屬學校等的管理和財政支持方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現行體制和政策執行。
6.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向原民辦教師和原代課教師發放生活困難補助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粵教師〔2018〕13號)和其他文件精神,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且2018年1月1日前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資金仍按省、市級財政50:50的比例分擔;工作年限10年以上,且2018年1月1日(含)后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資金,市級承擔部分作為市縣共擔事權,按財政體制市縣級共享稅收收入比例共同分擔,縣級分擔部分納入市與縣(市、區)結算事項辦理專項上解。工作年限1-9年的原民辦教師代課教師生活困難補助具體標準由各縣(市、區)制定,所需資金由各縣(市、區)財政自行籌集解決,并按屬地管理原則承擔支出責任。
二、財政保障標準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按照“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的原則,合理確定教育領域財政保障標準,兜牢教育保障底線,并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實施動態調整機制。對中央和省已明確基礎標準的地方共同事權,市縣財政按規定的分擔方式確保足額落實到位。對其他暫未制定國家基礎標準和省定標準的事項,各地在不超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不超出本級和下級財政承受能力的前提下,可結合實際制定標準。縣級標準高于國家基礎標準和省定標準的,應事先按程序報市業務主管部門和市財政部門,再由市報省業務主管部門和省財政部門備案后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承擔。法律法規,黨中央、國務院及省委、省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支出責任。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周密安排部署,密切協調配合,按照本方案確定的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認真執行相關政策,按規定和標準足額安排預算,不留支出“硬缺口”,確保承擔的支出責任落實到位,保證一般公共預算教育支出“兩個只增不減”和中小學教師工資“兩個不低于或高于”。
(二)加強項目預算管理,提高資金管理使用績效。市財政要根據基礎標準、分擔比例等因素,足額安排并提前下達、及時撥付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出,縣(市、區)財政要完整、規范、合理編制項目預算,保證資金及時下達和撥付;按照“誰使用誰負責”原則,全面實施項目預算績效管理,強化績效成果應用,著力提高資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務質量。
(三)適時調整完善制度,促進規范運行。市有關部門要根據國家、省教育改革發展等形勢,按照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的要求,兼顧各級財政承受能力,兜牢保障底線,實時調整完善全市基礎標準,動態調整優化全市教育領域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促進規范運行,不斷提升全市教育公共服務的能力和水平。
本方案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