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改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提高既有住宅區的宜居水平,方便居民生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廣東省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和有關規定,市政府以揭府〔2017〕54號文公布了《揭陽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意見》主要闡明制定《意見》的目的和依據、《意見》的適用范圍、管理原則、部門職責;明確住宅增設電梯辦理程序;明確《意見》的施行時間及有效期。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制定《意見》有什么必要性?
由于技術、資金等一系列原因,我市當前部分既有住宅在建設時沒有安裝電梯,這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業主特別是年紀較大的業主的出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人民群眾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活條件的迫切需要,也是當前市民關注的熱點問題。為了適應經濟社會的發展,完善我市既有住宅的使用功能,改善人民群眾的居住條件,規范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管理。我市有必要制定《意見》。
二、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適用范圍?
全市行政區域內,在滿足現行城鄉規劃、建筑結構和消防等方面的安全要求下,可以增設電梯。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上述面積和業主人數按照什么方式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的有關規定,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筑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
《廣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面積和業主人數按照下列方式確定:
(一)專有部分面積,按照建筑面積計算;建筑物總面積,按專有部分面積之和計算。
(二)建設單位已經出售的專有部分的業主人數,一戶按一人計算;建設單位未出售的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總人數,按照兩者之和計算。
四、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前期要做什么準備工作?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要就增設電梯方案和電梯維護管理等有關問題,進行充分協商后簽訂協議,并將增設電梯的協議及建筑設計方案在擬增設電梯所在物業管理區域范圍內公示。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妥善處理好住宅相鄰關系。影響建筑物相鄰業主通風、采光或者通行等權益的,應當與受影響相鄰業主協商達成共識,并給予合理補償。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要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增設電梯的建筑方案設計、施工圖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和監理。
五、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什么程序辦理?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按照《意見》第四點規定的程序辦理。
六、《意見》中規定有關部門要如何采取簡便高效的原則做好審批工作?
為方便公眾辦理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手續,《意見》規定政務服務中心專設既有住宅增設電梯辦理窗口,實行一窗式服務,提高辦事效率。
《意見》同時規定城鄉規劃、住建、消防、質監等部門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本著簡便高效的原則,依法做好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有關審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