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部地方環保垂直管理工作小組辦公室主任葉民、副主任張玉軍,環保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22日接受記者采訪,就這份改革文件出臺的意義與落實中的核心問題進行了權威分析。
調整市縣環保機構體制
指導意見提出,調整市縣環保機構管理體制。市級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仍為市級政府工作部門。省級環保廳(局)黨組負責提名市級環保局局長、副局長,會同市級黨委組織部門進行考察,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提交市級黨委和政府按有關規定程序辦理,其中局長提交市級人大任免;市級環保局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征求市級黨委意見后,由省級環保廳(局)黨組審批任免。直轄市所屬區縣及省直轄縣(市、區)環保局參照市級環保局實施改革。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城市環保局實行以省級環保廳(局)為主的雙重管理;涉及廳級干部任免的,按照相應干部管理權限進行管理。
縣級環保局調整為市級環保局的派出分局,由市級環保局直接管理,領導班子成員由市級環保局任免。
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級環境監測機構
以“保發展”為名,行地方干預之實,一直是環境監測監察執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張玉軍說,指導意見在清除“地方干預”病灶方面,既精準發力,又運用“巧方”。
首先從制度設計上解決干預。一是省級環保部門直接管理市(地)級環境監測機構,確保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數據真實有效。二是市(地)級統一管理行政區域內的環境執法力量,依法獨立行使執法權,執法重心實現下移,強化督查企業。
其次從人財物保障上解決干預。一是駐市(地)環境監測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省級環保廳(局),而市(地)縣無支配權。二是縣級環保機構以及監測執法機構的人財物管理在市級環保局,而縣級無支配權。
最后從領導干部管理權限上解決干預。指導意見在領導干部管理上,既有遵循,也有創新。省級環保部門主管所有市(地)環保局長,以及駐市(地)環境監察和監測機構人員,增強調控能力;市(地)級環保局負責規劃區劃、統一執法。
力爭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
指導意見要求,地方結合事業機構改革,將目前還是事業性質、使用事業編制的縣環保局逐步轉化為行政單位。將環境執法機構列入政府執法部門序列,依法賦予環境執法機構實施現場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的條件和手段,明確環境執法人員統一著裝,增強環境執法權威性。
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在指導意見出臺后將推動地方搞好試點。據介紹,目前河北、上海、江蘇、福建、山東、河南、湖北、廣東、重慶、貴州、陜西、青海等12個省市提出了改革試點申請。吳舜澤說,改革將積極穩妥推進,力爭在2017年6月底前完成試點工作,2018年6月底前基本完成此項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