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等有關規定,市政府以揭陽市人民政府令第69號發布了《揭陽市職工生育保險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規定》共六章四十六條。主要闡明制定《規定》的目的和依據、《規定》的適用范圍、管理原則、部門職責及統籌層次;明確生育保險基金的籌集、管理和生育保險待遇;規定生育保險的管理和監督;明確違反《規定》的法律責任和《規定》的施行時間及有效期。現將相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職工生育保險的宗旨是什么?
職工生育保險是為了使職工在生育期間獲得基本的醫療和生活保障,均衡用人單位生育費用負擔,促進公平就業。
二、職工生育保險的適用范圍?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及其全部職工和雇工都應參加生育保險。
三、職工生育保險費的繳費標準和方式?
(一)繳費方式:生育保險費由用人單位按月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
(二)繳費標準:國家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3%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其他用人單位按照本單位上月職工工資總額的0.5%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
四、職工生育保險有哪些待遇?
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
五、職工生育津貼如何發放?
職工生育津貼,按照職工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再乘以規定的假期天數計發。國家機關、財政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職工按照規定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由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發放工資,生育保險基金不支付生育津貼。其他用人單位職工生育津貼由用人單位按照職工原工資標準逐月墊付,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規定撥付給用人單位。也可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委托金融機構將生育津貼直接發放給職工。
六、職工生育醫療費用如何報銷?
(一)出院即時結算的: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的職工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并且在就醫確認的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發生符合規定的生育醫療費用,屬于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按定額的方式結算;
(二)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分娩后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的:
1.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職工,因急診、搶救在市內就醫確認以外定點醫療機構生育的;
2.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職工,因急診、搶救在市內非定點或者市外醫療機構生育的;
3.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已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職工,非因急診、搶救在就醫確認以外醫療機構生育的;
4.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年未辦理就醫確認手續的職工,在醫療機構生育的。
(三)先由職工個人支付,待其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滿12個月及實施手術后的1年內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報銷的:累計參加生育保險未滿1年的職工生育的。
七、職工申請辦理就醫確認的手續是什么?
(一)就醫確認申請表;
(二)醫療診斷妊娠證明;
(三)社會保障卡等參保憑證;
(四)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
(五)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
八、職工申請報銷生育醫療費用需提供什么材料?
(一)參保滿1年的,需提供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參保憑證、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相關醫療費用明細、票據原件和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等材料;
(二)參保未滿1年的,需提供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及參保憑證、嬰兒出生或者死亡證明、相關醫療費用明細、票據原件、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屬于勞務派遣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和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代碼證。
九、申請撥付生育津貼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一)申請撥付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的生育津貼,應當提供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嬰兒出生證明或者死亡證明、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難產、生育多胞胎或者終止妊娠的,還應提供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
(二)申請撥付職工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生育津貼,應當提供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享受待遇人員的身份證明、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和醫療機構的診斷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