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廣東省政務服務“好差評”管理辦法(試行)》(下稱《辦法》)發布。政務服務對象(下稱“評價人”)可對政務服務機構、平臺及工作人員的服務質量作出評價。
“好差評”的適用范圍包括政務服務事項清單和“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審批服務事項目錄所列政務服務事項,評價對象為省、市、縣(區)、鎮(街)、村(社區)五級政務服務機構、平臺及工作人員。
具體內容包括服務事項管理、辦事流程、服務效率、服務便民度、政務服務平臺的便捷性、完善性和工作人員的服務態度、服務水平等。分為“非常滿意”“滿意”“基本滿意”“不滿意”“非常不滿意”五個等級,服務對象接受服務后7個自然日內未進行評價的,默認為“基本滿意”。
評價人不論線上線下,接受一次服務即可作出一次評價。線上方面,評價人在“粵省事”或廣東政務服務網辦事后可“立即評價”和打分;線下評價渠道則包括實體政務服務大廳、服務點、自助服務終端和12345熱線電話等。
“好差評”實行實名制評價。《辦法》明確,各級政務服務主管部門和政務服務機構要嚴格保護評價人信息,未經當事人同意,不得將評價人信息提供給第三方。
省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定期通報各地級以上市和省級政務服務機構的“好差評”結果,并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移動端政務服務應用、新聞媒體等渠道向社會發布。各地級以上市政務服務數據管理局負責定期通報和發布本地區“好差評”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