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將《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以下簡稱《規則》)有關內容予以解讀。
一、出臺背景
為貫徹黨的二十大報告“健全行政裁量基準”的有關要求,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文件精神,根據《退役軍人事務部關于規范退役軍人工作行政裁量權基準和管理工作的意見》文件要求,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全市退役軍人工作實際,制定并公布本系統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
二、制定依據
《規則》制定的依據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保障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烈士褒揚條例》《廣東省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關于進一步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揭陽市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揭陽市規范行政執法自由裁量權規定》及其他相關規定。
三、起草過程
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對現行退役軍人事務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中規定的行政處罰事項進行全面梳理,結合我市退役軍人工作實際,認真起草《規則(征求意見稿)》。經過內部征集意見,征求各縣(市、區)退役軍人事務局意見,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法律顧問法制審查后,報送市司法局進行合法性審查。最后根據市司法局審查意見,對《規則》進行修改完善,經局務會討論通過,于2023年7月28日印發施行。
四、主要內容
《裁量權適用規則》共19條,包含適用原則、處罰幅度,以及五項行政處罰事項自由裁量權等。
?。ㄒ唬┟鞔_適用原則。即適用行政處罰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應當遵循過罰相當,公平、公正,程序正當,綜合裁量等原則。
?。ǘ┟鞔_處罰幅度。法律、法規、規章設定的罰款處罰數額有一定幅度的,在幅度范圍內分為從重、一般、從輕處罰適用,從重處罰適用,可以處以法定處罰幅度內三分之二以上數額的罰款;從輕處罰適用,可以處以法定處罰幅度內三分之一以下數額的罰款;一般處罰適用,可以處以法定處罰幅度內三分之一以上、三分之二以下數額的罰款。
(三)制定5項行政處罰事項自由裁量權細化量化基準。一是負有軍人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處罰;二是負有烈士遺屬優待義務的單位不履行優待義務的處罰;三是冒領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的,虛報病情騙取醫藥費的,出具假證明,偽造證件、印章騙取撫恤金、優待金、補助金的處罰;四是刻劃、涂污、損毀或者擅自移動、拆除紅色資源保護標志的處罰;五是負有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單位不履行接收安置義務的處罰。根據同一違法行為的不同危害程度,區分從輕處罰、一般處罰、從重處罰2至3個裁量階次,逐一列明違法情節及后果、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形成了13個裁量階次,解決具有一定彈性的裁量幅度不好把握的問題。
揭陽市退役軍人事務局
202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