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要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深化農村土地制度改革,賦予農民更加充分的財產權益。規范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對于依法保護農民財產權益、夯實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基礎、推進美麗鄉村建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號)、《關于印發加快推進“房地一體”農村不動產登記發證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登記〔2020〕1031號)等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總登記工作,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揭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市區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總登記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
二、延長實施期限的必要性
《通告》于2020年10月23日施行,有效期3年,2023年10月22日到期。《通告》以市人民政府的名義發布,明確了登記范圍、登記內容、登記方式、登記申請材料和登記費用等內容,是揭陽市區開展房地一體重要工作任務的依據。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持續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09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登記〔2023〕391號)等文件關于持續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的工作要求,結合目前揭陽市區的實際工作推進情況,為持續規范開展“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確權登記頒證,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將《通告》實施期限延長2年至2025年10月22日止。
三、文件依據
(一)制定依據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做好“三農”工作的若干意見》(中發〔2019〕1號)、《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然資源部關于持續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09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登記〔2023〕391號)、《廣東省“房地一體”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權籍調查技術指南》。
(二)延長實施期限依據
根據《廣東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27號)第七章第三十八條第一款和《揭陽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規定》(揭府〔2021〕33號)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規范性文件因行政管理需要僅作文字表述、管理部門名稱調整等不涉及實體內容的簡易修改,或者有效期屆滿擬繼續實施但不作修改的,由實施部門依照規定形成草案后,由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簽發,并在有效期屆滿前依照規定重新發布。
四、主要內容
本次延長實施期限僅將原《通告》第一段已失效的上位政策文件(即“粵自然資規字〔2019〕11號”文件)替換為《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自然資源部關于持續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3〕109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加快推進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登記〔2023〕391號)等4個現行有效的法規和政策文件,其余內容未作修改,共分為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明確“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的范圍。即市區集體土地范圍內(榕城區、揭東區、產業園、空港經濟區)2020年6月30日前符合登記發證條件的農村宅基地、集體建設用地及地上永久性存續的、結構完整的農村主要房屋,不包括簡易房、棚房、農具房、圈舍、廁所等臨時性建筑物和構筑物。集體所有土地上開發的商品住房,一律不予確權登記。另外,因行政區域調整,目前產業園、空港經濟區為功能區,產業園和空港經濟區涉及的“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相關工作職能按屬地管理原則分別由揭東區、榕城區承擔。
第二部分明確“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的內容和時限。登記內容包括權屬、位置、面積、數量、用途等權屬和自然狀況;確權登記工作于2020年10月23日全面展開。
第三部分明確“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的登記方式。包括權籍調查和登記發證,權籍調查由調查工作人員進行房地測量、現狀房屋調查和資料收集;權籍調查初步成果形成后,經權利人書面申請并公告無異議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符合登記條件的予以確權登記并頒發不動產權證書。
第四部分明確了“房地一體”確權登記的其它事宜。一是各用地用房單位和個人應予積極配合,配合履行現場核查義務并積極提交相關登記資料,有異議的須在農房確權登記公示后十五日內提出申請;二是明確各用地用房單位和個人在權籍調查階段需要提前準備的材料;三是明確本次確權登記是揭陽市人民政府主導的總登記,不向單位和個人收取任何登記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