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揭東區華豪紙制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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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鐘澤輝
詳細地址:揭陽市揭東區玉湖鎮新區東側
2016年10月18日,市環保局會同揭東區環保局執法人員到你單位現場檢查、詢問及現場取樣監測發現:你單位正在生產,未按《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揭環責〔2016〕003號)要求落實整改,有部分生產廢水未經處理(呈黃褐色)通過廠區雨水溝向廠外南側排放口排放,最終排入廠外排灌溝,經揭東區環境監測站取樣,監測結果顯示:通過該雨水溝外排廢水超標。構成違反禁止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行為。
上述事實,有《揭陽市環境保護局現場檢查筆錄》、《揭陽市環境保護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視頻、監測報告((揭)環境監測令字(2016)第ZL201678號)、《廣東省污染物排放許可證》(許可證編號:4452212010000117)等證據為憑 。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二條第四款、《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通過非核定的排污口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若拒不改正,繼續違法排放水污染物的,依據《廣東省環境保護條例》第七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你單位將可能承擔被按日連續處罰的法律后果。
你單位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環境保護廳或者揭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揭陽市環境保護局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