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辦[2007]16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省人民政府《關于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工作的通知》(粵府[2007]75號)和市人民政府《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工作意見》(揭府[2007]119號)要求,市政府決定在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中開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學習培訓。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要充分認識學習《條例》的重要意義
行政爭議是當前社會矛盾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能否有效預防和解決行政爭議,妥善化解社會矛盾,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的和諧穩定,關系到經濟社會發展的大局。行政復議集中了訴求表達機制、利益協調機制、矛盾調處機制和權益保障機制,是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法律制度。《條例》在總結我國近年來行政復議實踐經驗的基礎上,對行政復議申請制度、受理程序、審理方式、決定的權限和程序、指導監督以及法律責任等作了進一步的具體規定。學習《條例》對各地、各部門依法履行行政復議職責,提高行政復議能力,扎實做好行政復議工作,依法解決行政爭議、建設法治政府、推進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導意義。各地、各部門要認真組織抓好《條例》的學習培訓工作。
指導思想和目標
學習培訓工作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為根本目標,以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為宗旨,以貫徹實施《條例》為契機。通過學習培訓,提高行政機關公務員(包括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能力,樹立良好政府形象,切實維護和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力爭把大部分行政爭議化解在基層、化解在初級階段、化解在行政系統內部,扎實推進我市行政復議工作。
三、學習培訓對象
全市各級行政機關(包括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公務員(包括行政執法人員)。
四、學習培訓內容
學習培訓內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及相關行政復議法律知識。
教材每人一冊,使用國務院法制辦公室曹康泰主任主編、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釋義》。
五、學習培訓方式
這次學習培訓采取自學與集中培訓相結合,以自學為主的方式進行,由各地、各部門結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組織學習、培訓。各級政府(管委會)法制機構負責組織協調,人事部門配合。
六、時間安排
(一)全市學習、培訓、考核工作應于2008年3月底前完成;各縣(市、區)在上述時間內結合本地區實際自行安排。
(二)市直學習、培訓、考核工作分二階段:
第一階段學習、培訓:時間自2007年11月 19日至2007年12月14日。市直部門于11月19日至21日派人到市法制局領取教材并交資料費20元/人,再由單位組織學習培訓。
第二階段考核:時間自2007年12月17 日至2007年12月28日。市直部門于12月17 日至12月19日派人到市法制局領取試卷,由各單位集中組織考試,于12月28日前將試卷與《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一并交市法制局。
七、其他
(一)這次學習考試成績記入《國家公務員培訓證書》,作為年度考核、任職、定級、晉升職務和行政執法人員申領、換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的重要依據。凡不參加培訓或培訓不及格,年度考核不得評為優秀等次,行政執法人員不得申領、換發《廣東省人民政府行政執法證》。
(二)各縣(市、區)所需教材以及有關事項,請直接與市法制局聯系,聯系電話:8768124。
揭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二00七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