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府辦[2007]165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國務院關于印發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的通知》(國發〔2004〕10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辦發〔2005〕37號)以及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粵府辦[2005]93號)等文件精神,我市下發了《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揭府辦[2005]132號)和《關于開展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的通知》(揭府辦[2007]60號),全市各地、各部門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正在穩妥推進。為繼續做好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的工作,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推進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工作的意見》(粵府辦[2007]76號)的要求,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一、要高度重視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的工作
目前,我市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已取得一定的成效。但是,一些地方和單位仍存在認識不到位,重視不足,制度不夠健全,程序不夠完善,責任不夠落實,推進速度較慢等問題,離上級的要求還存在著一定的差距。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行政執法職權公開透明運行,是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促進依法行政的重要舉措,對于增強全社會對行政執法的監督,提高行政執法部門效率,建設法治政府、增強依法行政能力,樹立政府的良好形象有著十分重要的意義。各地、各有關單位要嚴按照國務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切實做好這項工作,并把這項工作作為深化政務公開的突破口和切入點,逐步建立行為規范、程序嚴密、運行公開、結果公正、監督有力的行政權力運行機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實現權力運行動態公開與全程監督的緊密結合,使行政執法責任制真正得到落實。
二、切實推進行政執法公開明示制度建設
(一)繼續做好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揭府辦[2005]132號和揭府辦[2007]60號文下發后,各地、各有關單位積極開展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目前市直有關單位大部分已將本單位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結果報送市法法制局,極少數尚未報送的單位應在本月底前報送。市法制局要會同市編委辦、市監察局、市發改局等單位加緊對各有關單位行政執法職權進行審核,并將審核結果報市政府核準確認后向社會公告。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及各有關單位要抓緊做好行政執法職權核準界定公告工作。
實行垂直管理的部門要將梳理好的行政執法職權及依據按規定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確認,并將確認后的結果報當地人民政府公告、備案。
(二)分解執法職權,明晰執法責任。要按照國辦發〔2005〕37號文和粵府辦[2007]76號的要求,將本單位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行政執法職權分解到具體的執法機構、崗位,明確職權運行各環節的責任科(股)室。分解執法責任,量化考核指標,使行政執法部門的領導和執法人員都明確自己崗位的執法依據、執法內容、執法范圍、執法權限與義務、執法標準與考核指標。分解單位內部不同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要科學合理,既要避免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的職權交叉、重復,又要有利于促進相互間的協調配合。
(三)依法制定并公布行政執法職權運行流程圖。要結合不同崗位的具體職權,制定執法工作流程圖并將流程圖公布。流程圖主要內容應包括:行政執法職權的依據;承辦崗位,即行使行政職權各個環節的處(科)室;運行程序及相關接口,即工作流程及流程中與相關崗位的銜接點;辦理時限;工作質量標準,即有關的執法規定、辦理質量及服務態度要求;監督制約環節,即內部監督機構和外部監督渠道及聯系方式;相對人的權利,即行政管理相對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說明理由、陳述、申辯、申請聽證等權利;投訴舉報途徑和方式;執法責任追究,即對行政執法人員違法執法的責任追究規定。流程圖發生變更時,必須在20個工作日內按程序修訂、公布。制定流程圖要采用流程圖與文字說明相結合的方式,遵循規范程序、提高效率、簡明清晰、方便辦事的原則。[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