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榕城區梅云街道辦事處云光經聯社于2015年2月起,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將該社位于育秀圍等片集體土地約162畝,以分配責任田為名規劃商住區并收取費用,變相買賣宅基地。經現場勘測,已動工土地面積50.07畝,地類為農用地,不符合榕城區梅云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云光經聯社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已構成了非法轉讓土地違法事實。市國土資源局已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并于2018年3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2.榕城區梅云街道辦事處梅畔經聯社于2014年6月起,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將該社位于山下西等片集體土地約156畝,出租、轉讓給企業建設廠房并收取租金。經現場勘測,出租、轉讓實際占地面積156.36畝,地類為農用地,不符合榕城區梅云街道土地利用總體規。梅畔經聯社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相關規定,已構成了非法出租、轉讓土地違法事實。市國土資源局已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并于2018年4月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