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華洋實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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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陽市區磐東喬東村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林志填
2019年7月26日,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玉城河交叉執法專項行動,對你單位進行現場檢查并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你單位總排放口廢水樣中的總磷濃度為1.20mg/L,超過廣東省地方標準DB44/26-2001《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1.4倍,構成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為。
上述事實,有《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錄像、監測報告((揭)環境監測 令 字(2019)第ZL201939號)等證據為憑。
你單位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立即改正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單位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單位實施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揭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8月26日
抄送: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產業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