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華洋實業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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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揭陽市區磐東喬東村工業區
法定代表人:林志填
2019年7月26日,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組織開展玉城河交叉執法專項行動,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的機箱及五金制品生產項目新增五金配件噴粉生產工序和日用塑料制品生產工序,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建設項目就投入生產,存在未驗先投環境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有《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錄像、監測報告((揭)環境監測 令 字(2019)第ZL201939號)等證據為憑。
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一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十九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單位的機箱及五金制品生產項目新增的生產工序于2020年1月31日前完善配套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并通過環境保護設施的驗收。
我局將對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監督。如你單位逾期不改正上述環境違法行為,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我局將對你單位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如你單位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停止生產。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揭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8月26日
抄送: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產業園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