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空港區精藝塑膠廠: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2445200MA4W2F7G0C
地址:揭陽空港經濟區溪南仁輝村道西
經營者:黃曼鋒,身份證號碼:******************
2019年10月14日,揭陽市生態環境局對你廠進行現場檢查并取樣監測,監測結果顯示,你廠的地埋塑料管外排口廢水樣中 的pH值為12.3,超過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色度為120倍、總銅濃度為0.564mg/L、總鋅濃度為3.98mg/L,分別超過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一級標準限值2倍、0.1倍、1倍,構成排放水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行為。
上述事實,有《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現場檢查(勘察)筆錄》、《揭陽市生態環境局調查詢問筆錄》、現場照片、錄像、監測報告((揭)環境監測 令 字(2019)第ZL201965號)等證據為憑。
你廠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條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規定,現責令你廠:立即改正超標排放水污染物環境違法行為。
我局將在30日內對你廠改正違法行為的情況進行復查。如你廠拒不改正違法排污行為,我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對你廠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如對本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廣東省生態環境廳或者揭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揭陽市榕城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揭陽市生態環境局
2019年10月24日
抄送:揭陽市生態環境局空港分局